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9-214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增持不少于公司总股本 10%股份的原增持
计划之期限延长 6 个月,即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9 日
2、延长增持计划期间,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增持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实施到相应程度或实施完成后,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性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上
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上海中创”〕的书面告知函,主要内容为: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将增持不少于公司总股本 10﹪股份的原增持计
划之期限延长 6 个月,即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9 日。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同意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提案》。
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㈠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
2、增持原因及目的: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3、增持方式: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增持期间:6 个月,即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9 日期间;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因公司股票存在窗口期或停牌的,增持计划顺延实施。
5、增持数量: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 10﹪(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385,490,443 股)
6、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固定价格或价格区间,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前述原增持计划相关内容详见 2019 年 6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7)。
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本公告披露时,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就本次增
持计划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7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至本公告披露时,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完成增持计划。
二、延期实施增持计划的原因
因受定期报告、业绩预告等因素影响及部分目标股份被忽然冻结等缘故,上海中创函告公司,称预计无法在既定期限内完成原增持计划;但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拟继续履行增持承诺,
并将增持计划的期限延长 6 个月,即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9 日。
据了解,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期间存在 2019 年度半年度业绩预告
及半年度报告、2019 年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及第三季度报告等窗口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实施;且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原定部分目标股份系股东罗红花所持的公司股份,因股东罗红花女士与北京九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相关纠纷,北京九信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导致股东罗红花所持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
院冻结,进而无法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公
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0)〕。
延期实施增持计划期间,公司将持续与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保持及时沟通,督促其严格履行增持计划。
三、公司对本次延期履行增持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㈠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拟同意上海中创凌兴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提案》。
因公司董事长王光辉先生同时系上海中创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与上海中创
表决;董事会会议审议前述提案时,董事王光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提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㈡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上海中创继续履行增持承诺体现了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董事会同意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
㈢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上海中创继续履行增持承诺体现了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
㈣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的原因符合实际情况;上海中创继续履行增持承诺体现了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远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监事会同意上海中创延期实施增持计划事项。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拟增持的股份数为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 10﹪;
增持计划和延期实施增持计划期间,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具体增持时间和价格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五、上海中创持股及所持表决权情况
1、至本公告披露时,上海中创持有公司股份 37,199,65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9.65﹪。
2、上海中创与股东丘国强先生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补充协议,丘国强先生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之股东权利(除收益权以外)委托上海中创行使,有效
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协议有效期内,上海中创可行使公司共计 19.34﹪的股
份所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等《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
3、上海中创在本次拟增持前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近 6 个月内
未减持公司股份。
六、其他说明
1、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等的相关规定。
2、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相关变动情况,对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至本公告披露时,公司股权相对分散,仍处于无控股股东和无实际控制人的状态;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增持计划实施到相应程度或实施完成后,不排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可能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未来 6 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6、本次增持并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上海中创及其一致行动人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亦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准确评估增持事项可能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如有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