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8-121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135),持股5%
以上股东罗红花女士拟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6,984,331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7%。至本
公告发布时(2018年4月30日前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股东罗红花女士的股
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现将其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罗红花女士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目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罗红花女士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罗红花 75,692,963股 19.64%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持股类型 拟减持股数 占总股 股份 减持 减持
本比例 来源 方式 原因
首次公 大宗
开发行 交易
直接持股 16,232,310 4.21% 股票并 或
上市持 集中
有 竞价
拟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 个人
减 公司-“辉煌”4号 10,144,421 2.63% 通过证 资金
持间 单一资金信托 券交易 需求
股接 深圳新华富时资产 所集中 大宗
票持 -民生银行-中融 竞价交 交易
股 国际信托-中融- 607,600 0.16% 易买入
融湖鼎盛45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
小计: 10,752,021 2.79% - - -
合计: 26,984,331 7% - - -
备注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部分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2个交易日后进行,
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备注2:罗红花女士拟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连续90个自然日之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
持公司股份18,461,8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其他减持股份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
价方式进行。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2010年2月5日,罗红花女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事项:
“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罗红花、股东丘国强、罗章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将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票数量占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前述承诺期限为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目前正在继续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罗红花女士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前述承诺。
2、2015年10月14日,罗红花女士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事项:
“为维持对三维丝的控制地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罗红花与罗祥波出具承诺如下:
1、作为三维丝的实际控制人,在本次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不会:(1)放弃三维丝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2)全部或部分放弃在三维丝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中的表决权;(3)协助任何第三方成为三维丝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4)协助任何第三方增强其在三维丝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中的表决权。
2、在本次交易提交三维丝股东大会审议之前,本人承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三维丝股票,累计增持不少于260万股。在本承诺作出之日至本次交易提交三维丝股东大会审议之前,三维丝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增持数量作相应调整。
3、在本次交易完成后36个月内,本人及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实际需要,
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三维丝股份等合法合规措施,保证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三维丝股份数量超过其他任何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三维丝股份数量,以保持对三维丝的实际控制,维护三维丝控制权的稳定。”
前述承诺期限为作出承诺时至承诺履行完毕,目前正在继续履行中。截至本公告日,罗红花女士一直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前述承诺。
3、罗红花女士发给公司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明确承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减持事宜,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本次减持股东实施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股东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持股比例
减持期间
名称 方式 (元) (股) 减少(%)
深圳新华
富时资产
-民生银
行-中融
国际信托 大宗 2017年11月2日 9.54 607,600 0.16
-中融- 交易
融湖鼎盛
45号集合
资金信托
计划
华宝信托
有限责任
公司-“辉 大宗 2017年11月2日 9.54 6,271,400 1.63
煌”4号单 交易
一资金信
托
罗红花 大宗 2017年11月10日 9.81 4,009,800 1.04
交易
华宝信托
有限责任
公司-“辉 大宗 2017年11月10日 9.81 3,873,021 1.00
煌”4号单 交易
一资金信
托
罗红花 大宗 2017年11月22日 9.54 2,900,000 0.75
交易
罗红花 大宗 2017年11月23日 9.54 620,000 0.16
交易
合计 - - - 18,281,821 4.74
2、减持主体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
股东 股份性质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75,692,963 19.64% 57,411,142 14.89%
罗红花其 无限售条件股份 26,987,257 7% 14,352,786 3.72%
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705,706 12.63% 43,058,356 11.17%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罗红花女士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第一大股
东。
3、罗红花女士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
系。
4、本次交易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罗红花女士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本次减持未违反其在公司2010
年2月25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10年
2月4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2015年
10月14日资产重组时作出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6、公司已于2017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票的预
披露公告》,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