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56 深市 中创环保


首页 公告 三维丝:关于参加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管理人确认公司申报债权数额的公告

三维丝:关于参加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管理人确认公司申报债权数额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01

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7-164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暨管理人确认公司申报债权数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于2017年11月29日召开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该次债权人会议”),该次债权人会议对债权审核认定、管理人阶段性报告、审计评估阶段性工作、进入破产程序的公司继续营业或停止营业、财产接管、管理及变价方案等内容予以披露。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洛卡”)、厦门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洛卡”)参加了本次债权人会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该次债权人会议的基本情况

    1、在债权申报期内(截止2017年11月20日),共有1735户债权人申报2211

笔债权,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7,397,908,572.04元(不包含职工债权;包

含暂缓认定的债权;《管理人执行职务阶段性工作报告》记载申报数额为276亿

余元)。

    2、对编入债权表的债权,管理人认为成立的共 1543 笔,总额为人民币

14,548,385,669.87元,认为不成立的金额为人民币9,572,183,019.70元。

    3、对编入债权表的债权,管理人暂缓认定的债权共600户(含1户申报多笔),

总额为人民币3,276,847,882.48元,均为普通债权。

    4、管理人通过公开遴选已确定本次重整的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暂未正式出具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

    5、管理人已在全国范围内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并已开始与潜在投资人进行对接和沟通,并有待形成具体投资成果。

    6、管理人决定: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其中17家公司予以继续营

业,且该类公司属于关乎民生行业的优良资产且现均稳定经营。

    二、公司债权申报及确认的具体情况

    根据《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债权表》记载:

    1、管理人确认的北京洛卡、厦门洛卡申报的债权总额为415,177,635.80元,

管理人审核认定的债权总额为337,931,238.50元(其中16,663,479.05元暂缓确

认),认定比例达81.39%。

    2、管理人决定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27家公司其中17家公司予以继续营业。

与公司子公司北京洛卡、厦门洛卡有关的债务主体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三公司均在继续营业的范围之内。

    三、公司董事会已经和将要采取的工作措施

    此前,公司已成立由公司领导及律师为主、财务和业务部门配合的专项工作小组,正在积极参与齐星集团的破产重整工作,全力保障公司的资产权益。

    截至2017年11月29日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

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公司的债权诉求已大部分获得管理人的认可。公司将尽快与管理人就暂未予以认定的债权数额的具体依据及计算方式、共益债权的认定、建设工程优先权等事项具体沟通,进一步争取更大权益,同时在法定期限内结合相关情况评估后再行确定后续计划和措施。

    四、本次债权申报及确认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邹平齐星项目现处于重整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此前已接到合同继续履行和申报债权的通知书,且与公司有关的债务主体均在继续营业的范围之内,公司大部分债权获得了确认,前述情况对于后续主张、收回债权、继续履行合同、取得相关收入等均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五、相关风险提示

    管理人暂未确定债权清偿比例;目前审核认定的债权总额并不代表能够获得全部清偿。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等二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文件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