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6 证券简称:三维丝 公告编号:2016-050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丝”)全资子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卡环保”)近日分别与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签订《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1-3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4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6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6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以下简称“齐星开发区合同”);与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1—3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以下简称“齐星长山脱硫除尘合同”);与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4-5号炉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6号炉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以下简称“邹平电力超低排放合同”)。上述七份合同的总金额为114,942,091.20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6月01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永
住所:邹平县城东经济开发区
营业期限:2004年06月01日至2018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发电(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凭许可证经营);供热(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6月26日,凭许可证经营)。
(2)公司名称: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4年07月13日
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长水
住所:邹平县长山镇
经营范围:发电(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供热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3日
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部德华
住所:邹平县城环城路北
经营范围:发电(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对实体投资(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配货服务,为热力公司提供热源;电力销售、电力工程设计、施工、安装;电力设备运营、维护;电力器材、安全器材的生产、销售。
2、三维丝、三维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在本次交易之前,三维丝、洛卡环保与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签署过178,212,554元金额的脱硝合同、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签署过83,765,228元金额的脱硝合同、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过34,112,940元金额的脱硝合同。
4、履约能力分析: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均为齐星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经济实力较强,履约能力较好。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 齐星开发区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一)合同双方
业主方: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投资方(简称投资方):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1—3号炉、4号炉、6号炉电袋除尘系统;6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
项目地点:邹平经济开发区月河三路2号
(三)合同工期
1、建设工期
电袋除尘系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设备及施工队伍40天内到厂,并按业主方要求开始施工计时,电除尘改造工期为30天,达到启动条件。
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设备及施工队伍40天内到厂,并按业主方要求开始施工计时,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期为50天,达到启动条件。
2、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限为2年,建设投资方在系统168小时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后(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货安装完毕并具备试运行条件4个月后)的次月开始等额收回款项,2年内收回全部工程建设款项及相应技术服务费。
(四)合同价款
1—3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合同总价为18,142,306.56元,4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合同总价为10,651,649.28元,6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合同总价为13,100,304.24元,6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合同总价为
23,139,789.84元。
(五)支付方式
电袋除尘系统:按照单台套电袋除尘系统的工程进度分别进行款项的支付。单台套电袋除尘系统工程168调试完成后,建设投资方于每月20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相应发票,业主方收到发票次月15日前向建设投资方支付该台套电袋除尘系统工程建设费用及技术服务费。
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后,建设投资方于每月20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相应发票,业主方收到发票次月15日前向建设投资方支付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工程建设费用及技术服务费。
(六)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7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 齐星长山脱硫除尘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一)合同双方
业主方: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
建设投资方(简称投资方):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1—3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
项目地点:邹平县长山镇厂区
(三)合同工期
1、建设工期1-3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工程最终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168试运合格验收完毕。
2、投资回收期:两年。单台套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168小时,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后(或单台套系统最后一批设备到货安装完毕4个月后)的次月开始等额收回款项。
(四)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16,995,891.84元。
(五)支付方式
按照单台套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的工程进度分别进行款项的支付。单台套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后,建设投资方于每月20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相应发票,业主方收到发票次月15日前向建设投资方支付该台套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工程建设费用及技术服务费。
(六)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7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邹平电力超低排放合同主要内容介绍
(一)合同双方
业主方: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投资方(简称投资方):北京洛卡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4—5号炉、6号炉超低排放系统项目地点:邹平县城环城路北
(三)合同工期
1、建设工期
4-5号炉超低排放系统:1号塔停运时间自双方确认的停炉停塔时间开始计时,施工工期为30个自然日,工程最终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168试运合格验收完毕。
6号炉超低排放系统:2号塔停运时间自双方确认的停炉停塔时间开始计时,施工工期为30个自然日,工程最终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25日168试运合格验收完毕。
2、投资回收期:两年。超低排放系统168小时,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后(或最后一批设备到货安装完毕4个月后)的次月开始等额收回款项。
(四)合同价款
4-5号炉超低排放系统合同总价17,251,887.60元,6号炉超低排放
系统合同总价15,660,261.84元。
(五)支付方式
工程验收合格并取得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后,建设投资方于每月20日之前向业主方开具相应发票,业主方收到发票次月15日前向建设投资方支付超低排放系统工程建设费用及技术服务费。
(六)合同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2016年7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违约责任
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的履行将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助于公司烟气超低排放系统业务拓展,推进公司实质性地向烟气治理综合环保服务商的转型。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风险提示
(一)合同的履行将占用公司较多的流动资金,导致公司资金压力较大。
(二)项目涉及的应收账款较大,尽管明确了项目资金结算时间点,但仍存在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1-3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
2、《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4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
3、《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6号炉电袋除尘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
4、《邹平齐星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6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
5、《山东齐星长山热电有限公司1—3号炉脱硫除尘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
6、《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4-5号炉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
7、《邹平县电力集团有限公司6号炉超低排放系统建造工程商务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三维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