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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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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4-04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概述

  1. 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提高公司财务收益。

  2. 委托理财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发行的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及证券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产品等。公司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

  3. 委托理财的额度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以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委托理财,资金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4. 委托理财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 委托理财的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负责办理具体相关事宜。

  7. 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1. 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适时适量的介入,但基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较好、安全性较高、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的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进一步提高整体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五、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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