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4-017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治理需求,现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
修订前(2023 年 4 月版) 修订后(2024 年 4 月版)
第二条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 第二条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 司。
公司于 2009 年 7 月 31 日由北京万邦达 公司由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整
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北 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朝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 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业执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110105002535715。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在北京市工 91110000634358477D。
商行政管理局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营业
执 照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91110000634358477D。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20 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2010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 万股,于
市。 2010 年 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市。
2010 年末总股本 11,440.00 万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送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22,880.00
万股。
经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合计发行普通股 16,261,605 股,发行后
公司股本总额为 245,061,605 股。
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245,061,605 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
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35,184,815
股。
经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130,000,000 股,发
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65,184,815 股。
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公司回购股份 62,089,055 股,回购
注销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03,095,760 股。
经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3,653,846股,
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836,749,606 股。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836,749,606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836,749,606 元。
836,749,606 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书及财务总监。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营范围为:环境保护工程领域内的技术 营范围为:环境保护工程的技术研发、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建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与资产管理;设、运营管理环境保护工程、生态治理 专业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对外投资及资本运营,投资管理 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及咨询;专业承包;进出口经营;销售 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五金交电、化工 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仪器仪表。法律、产品、仪器仪表;法律、行政法规、国 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不禁止的经营项
务院决定不禁止的经营项目。 目。(以审批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象提供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
象提供的担保;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净资产 10%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章程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 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 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过。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第四十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临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 股东大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
…… 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
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召开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应当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
认,不得变更。 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总监一名,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财务负责人(财
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务总监)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为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的审议程序: 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提交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 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