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3-02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对公司进行的 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依据准则,认真开展了审计活动,出具了客观、全面的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1 次;8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1 次、自律监管措
施 5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二勇,2005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10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卓然,2015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 12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4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 年 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惠增强,2001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1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 1 月开
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 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5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
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5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 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四、报备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证明;
2.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5.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