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3-009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705 号)同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653,846 股,发行价格为 10.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48,990,383.02 元,
扣除此前未支付的保荐承销费用 5,000,000.00 元后实际到位资金为人民币343,990,383.02 元,均为货币资金。扣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28,301.8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41,962,081.13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018 号),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序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余额(元) 资金用途
号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北京万邦达 上海银行 吉林化工园区
环保技术股 北京城市副中 绿色循环经济
1 03005190947 343,990,383.02 资源综合利用
份有限公司 心支行 项目(一期)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03005190947 , 截 至 2023 年 1 月 17 日, 专 户 余 额 为 343,990,383.02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刑天、王永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