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2-07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
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投资建设项目名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揭阳碳四碳五项目”)。
2.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 73.3 亿元人民币,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投入。
3.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4.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的生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项目需通过相应的前置审批手续,股东大会能否审议通过、相关前置手续能否取得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如内部审议程序未通过或者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总投资约 73.3 亿元人民币,虽然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计划,在建设期内分阶段逐年投入,但公司仍面临着较大的资金压力。对此公司将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等多种渠道努力解决资金问题,但仍可能因为宏观经济形势发生
不利变化、信贷紧缩或者资本市场大幅波动,面临无法筹措足够资金的情形,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乃至项目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4)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暨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为逐步实现多产业横向融合与多赛道协同发展,持续推进在新材料领域的项目建设与生产,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伊斯科” 或“乙方”)与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或“大南海管委会”)签署《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广东伊斯科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73.3 亿元,由大南海管委会支持广东伊斯科在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开展项目投资,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围绕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主导产业,推动园区碳四碳五产业链发展。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直至相关事宜办理完毕。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伊斯科已与大南海管委会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框架协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本次的合作方为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大南海管委会未发生交易事项。
大南海管委会为政府性质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公司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碳四碳五制高端新材料项目
2. 项目地点:广东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3. 项目内容:项目建设碳五和碳四两大产品链。其中:碳五产品链包括碳五分离装置、树脂装置、酸酐固化剂装置,主要产品为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碳五石油树脂、固化剂等;碳四产品链的主要装置为顺酐装置,产品是顺酐。
4. 实施主体: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5. 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6. 项目建设计划:结合中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市场需求的变化,项目将逐步推进两大产品链装置的建设。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计划投资 73.3 亿元,建成投产后预测年产值 69.1 亿元,年税收 4.5 亿
元。项目建设碳五和碳四两大产品链。其中:碳五产品链包括碳五分离装置,树脂装置,酸酐固化剂装置,主要产品为异戊二烯、双环戊二烯、碳五石油树脂、固化剂等;碳四产品链的主要装置为顺酐装置,产品是顺酐。结合中石油广东石化炼化
一体化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市场需求的变化,项目将逐步推进两大产品链装置的建设。
2. 项目三贡献和指标要求:
根据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三贡献一高一强”的有关要求,项目固定资产投资
强度不低于 880 万元/亩、土地产值不低于 880 万元/亩、土地财税贡献不低于 50 万
元/亩;项目工艺技术及生产装置需满足节能降耗、安全可靠、环保可控等要求,体现项目科技含量高;项目产业带动能力强,能够延伸产业链,带动地区经济、行业、产品的高质量发展。若国家、省、市及工业区有最新规定及标准的,从其规定及标准。
项目用地要坚持“科学规划、专业布局、集约节约和安全合理”的原则,在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相应产业布置区域进行合理选址和布局。
项目最终选址及供地量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经评审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平面布置图、用地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论证确定。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在乙方拟投资项目满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入区有关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广东省、揭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甲方积极支持和服务乙方开展项目投资建设工作。
2. 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项目推进工作,应乙方请求协调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3. 甲方根据国家、广东省、揭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乙方拟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的准入评估。
4. 甲方积极指导和支持乙方做好项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促进乙方拟投资项目顺利推进。
5. 甲方有权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核查、稽查乙方投资项目相关指标是否满足“三贡献一高一强”的有关要求。若项目满足要求,甲方将在项目土地供给、实施财政奖补、适用优惠政策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反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减少直至收回项目土地供给、取消
并收回项目已享受财政奖补资金、取消项目适用优惠政策资格、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等)。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承诺于项目开始建设前,在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乙方承诺于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在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就地纳税。
2. 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按项目推进及管理的相关规范,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提交项目相关资料,积极开展项目报批报建工作,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完整法律责任。
3. 乙方承诺,在乙方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即开工建设,未批先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经审批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约定的投资计划、建设内容、完成标准、时间节点和规划审批的建设内容进行建设,如果未达到上述要求,造成土地闲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3 号﹞执行。
4. 乙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建设过程中遵循揭阳市及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整体区域规划要求,严格做好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管理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本地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建设。
5. 乙方承诺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揭阳市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严格按照项目最终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进行建设运营,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平稳、安全、环保、有序运营。
6. 乙方承诺按照国家、广东省、揭阳市及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的最新法规政策要求,严格执行能耗双控和“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有关要求,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项目研究采取节能降耗减排工艺技术和系统可行措施,按政策要求切实解决项目所需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做好相关替代方案和落实工作,确保项目实现减污降碳目标。否则,乙方愿意承担因不履行主体责任的相应后果。
7. 乙方承诺按照最终通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承诺的投资规模、建设计划、投资序时进度和“三贡献一高一强”相应指标要求积极主动推进项目工作,确保如期建成投产,早日发挥效益。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职能部门关于“三贡献一高一强”等有关履约情况的检查、核查、稽查。如相关项目指标未满足要求,自愿在规定时限内整改达标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受甲方减少直至收回项目土地供给、接受甲方取消并收回项目已享受财政奖补资金、接受甲方取消项目适用优惠政策资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四)其他事项
1. 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基于真实意思表达,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前提和基础。项目最终的产业选型、装置规模、投资额度、选址、用地面积、工艺流程、建设进度、管控措施等内容,以最终通过评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为准。
2. 本协议在符合国家、广东省、揭阳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签订,协议条款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则视为无效。本协议项下所有具体事项的办理,也需符合国家、广东省、揭阳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应签订更为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3. 本协议中的“三贡献一高一强”指单位土地产值贡献和财税贡献、单位能耗产值贡献和财税贡献、单位环保容量财税贡献大,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能力强。
4.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约定,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5.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本协议及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予以适当层面及范围的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向其他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泄漏,但因政府、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构要求须依法披露的情形除外。本协议的终止、解除,不影响双方保密条款的效力。
6. 甲乙双方共同组建工作专班,明确负责人及联络人,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推动项目尽快开展实质性工作,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建设。
7.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且有权机构审批后生效。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 快速抓住机遇,加快产业布局
近年来,国内开始重视乙烯裂解碳五和炼油副产异丁烷(碳四)资源,碳五、碳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活跃,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已由混合利用转向分离单组分利用,单组分利用向附加值更高的精细化工产品方向发展。自从公司实现对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的控股,化工新材料业务已逐渐成为公司的战略重点,本次计划投资建设的揭阳碳四碳五项目,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以及行业未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