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2-070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投资建设项目名称: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炭酚氨废水集中处理项目
(以下简称“兰炭项目”)。
2.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金额约为 6.72 亿元人民币,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分阶段投入。
3.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4.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本结构,系统安排项目建设资金。
(3)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为切实有效地拓展公司业务领域和产业布局,增强公司在工业废水处理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神木市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万邦达” 或“乙方”)对外投资建设兰炭项目,并同意其与神木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神木市政府”或“甲方”)签订《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炭酚氨废水集中处理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6.72 亿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0m3/h 兰炭废水集中处理装置、配套生化处理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为确保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已在当地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实施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此项投资的所有后续事项,并签署与此项投资相关的手续及文件。
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神木万邦达已与神木市政府签署了《投资协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神木市人民政府 。
最近三年公司及子公司与神木市政府未发生交易事项。
神木市人民政府为政府性质行政主体,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公司及公司主要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兰炭酚氨废水集中处理项目
2. 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高新区
3. 项目内容:神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0m3/h兰炭废水集中处理装置、配
套生化处理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设采用 BOO 模式(乙方投资、拥有、运营),政府保底年限为 15 年,特许经营期限 23 年,到期后另行协商续签事宜,自项目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次日起开始计算起止日期。
4. 实施主体:神木市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5. 投资规模与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6. 项目建设计划:甲方负责配套建设各兰炭企业至“本项目”酚氨废水输送
管网及回用水管网,并承诺在“本项目”正式开工时 10 个月内完成配套管网的敷设及辅助设施等建设工作,并具备投运条件。乙方绝对工期为 12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 7 日开始计算,至清水调试完成终止。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期顺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 项目建设地位于神木高新区,总投资约 6.72 亿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神
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0m3/h 兰炭废水集中处理装置、配套生化处理装置及辅助生产设施。
2. 项目建设采用 BOO 模式(乙方投资、拥有、运营),政府保底年限为 15 年,
特许经营期限 23 年,到期后另行协商续签事宜,自项目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次日起开始计算起止日期。
3. 甲方负责配套建设各兰炭企业至“本项目”酚氨废水输送管网及回用水管
网,并承诺在“本项目”正式开工时 10 个月内完成配套管网的敷设及辅助设施等建设工作,并具备投运条件。
4. 甲方负责污水处理费的收取,有权指定相关国有公司代收污水处理费,按
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
5.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等工作。该项目建
设规模为 220m3/h,建成投运后,乙方应在特许经营范围内的每个运营日始终保持完全处理进水的能力,水质、水量应满足本协议的要求。乙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和经营资质经营本项目,并独自享有协议项目的应有权利,独自承担协议项目的应有义务。
6. 乙方同意接收兰炭企业排出的兰炭废水进行集中处置,通过净化处理后达
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 间接排放标准,可利用的再生水通过甲方铺设回用水管网输送回用至各兰炭企业,回用水量和排放水量比例为1:1。
7. 乙方负责在本装置进水管道上安装计量装置,按照兰炭企业实际送水量收
取兰炭废水处理费,用以回收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成本并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
8. 合同约定污水处理价格:外供蒸汽价格在 85 元/每吨(含税)情况下,污水
处理吨水单价为:88 元/每吨(不含税)计取;蒸汽价格如高于 85 元/每吨(含税)时,对应的污水处理吨水单价将同步对应调整。
9. 甲方为乙方投资、运营该项目进行保底,保底水量按项目设计产能 1927200
吨 / 年 ( 220m3/h*8760h ) 的 64% 计 算 保 底 水 量 , 即 1233408 吨 / 年
(220m3/h*8760h*64%),乙方全年处理的污水量低于保底水量部分,由甲方从年度财政预算中拨款补偿,并于次年的首月 15 日前完成支付。保底期限为 15 年,从装置验收合格,投入正式运行开始计算起止日期。
10. 乙方绝对工期为 12 个月,自本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许可证批准之日起 7
日开始计算,至清水调试完成终止。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施工期顺延,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11. 本合同自装置正式投产后,正常每满两年进行一次调价,但当触发相应调
价条款时,按触发时间点开始进行调价。
12. 乙方因资金、技术及其他原因造成项目不能按约定日期建成投运,延期 6
个月及以上的,甲方有权限定建成投运时间,若乙方拒不接受或在指定时限内不能建成投运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提前完工,甲方按照神木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予以奖励。
13. 合同期间,因法律变更、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变更而需进行重大技术改造,
致使乙方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增加的,兰炭废水处理费用应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数额由甲乙双方和服务的兰炭企业另行协商。
14. 如有争议,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
就存在或产生的争议达成一致,本协议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 解决地方环保问题,助力区域经济发展
兰炭(又称半焦、焦粉)是利用神府煤田盛产的优质精煤块低温干馏而成的一种新型的炭素材料。近年来,兰炭产业正向大型化、集中化方向发展,与此带来的环保问题也更加突出。本项目建设地位于榆林市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内兰炭废水主要的排污单位有十三家,受制于技术、规模、成本等因素,这些企业亟需在园区建设集中兰炭废水处理项目,缓解日益增强的环保压力,避免因排放不达标而产生的关停局面。
2. 加强传统业务优势,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
公司在煤化工、石油化工工业水处理及回用水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并享有较高声誉,在工业水处理领域积累了大量的专利技术和实践经验,尤其是在煤化工、石油化工等行业的污水处理、回用水处理、深度处理以及零排放等领域,公司拥有了系统的针对高难度废水处理的核心技术。本项目投资协议的签署和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丰富公司自身在兰炭废水处理方面的建设和运营经验,是公司在高难度废水处理领域的重要布局,将进一步增强公司行业影响力。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 依托技术积累创新,践行绿色循环目标
公司具备技术研发、工程经验、人才储备等方面的优势,利用自主开发的工艺
流程,能够使处理后的废水全部回用至上游兰炭企业循环利用。除此之外,工艺流程中产生的粗酚、液氨、轻油、重油进入成品罐区可作为产品外售,预计可为企业进一步增加经济效益。
2. 借助政府扶持措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作为神木市的重要产业,兰炭企业的发展一直受到地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解决兰炭企业废水排放问题、促进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神木市政府在引进本项目的过程中,提供了有力的扶持措施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除为项目运营期的水量进行保底外,神木市政府还承诺:(1)对项目所属建设用地三通一平等设施的实施和完善工作;(2)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配套的蒸汽管网和管廊、电力和通讯设施、生产和生活水管网等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3)负责协调园区企业向乙方稳定供应蒸汽,确保本项目建设和运营工作的稳定实施。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投资兰炭项目,公司既能发挥在煤化工水处理及回用水领域的技术优势,又能进一步推进公司在环保领域的业务拓展和“由点到面”的纵深布局,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提升提供新的增长点,同时也有利于推动公司环保综合服务平台战略,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动力。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七、风险提示
1. 本次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办理用地规划、工程规划和施工许可等前置
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 由于工业水处理项目,具有前期投入高、回收期长、水质波动范围大等特
点,大型项目的实施将对企业资金的平衡与管理带来较大挑战。一方面,前期资金的筹措,将影响项目整体进度和收益;另一方面,运营期间现金流的波动,将对公司整体经营的稳定性带来较大影响。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公司将做好前期资金筹划,优化资本结构,系统安排项目建设资金。
3. 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
大影响;本次投资项目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