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7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8 月 24 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获悉,公司董事长王长荣女士的女儿胡伟伟女士买入公司股票后在六个月卖出。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买卖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公司在知悉上述事实后,立即与王长荣女士进行了核实,王长荣女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胡伟伟女士证券账户交易记录,其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交易时间 交易方式 交易方 交 易 均 价 交 易 股 数 交 易 金 额
向 (元/股) (股) (元)
2021-8-11 买入 11.52 10,000 115,200
2021-8-11 买入 11.40 5,000 57,000
2021-8-11 买入 11.39 2,400 27,336
2021-8-18 买入 11.87 2,600 30,862
集中竞价
2021-8-18 买入 11.88 10,000 118,800
2021-8-20 买入 11.33 2,300 26,059
2021-8-23 卖出 12.28 32,300 396,644
2021-8-24 买入 12.08 10,000 120,8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伟伟女士共持有公司股票 10,000 股。
关于公司董事长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王长荣女士及其女儿胡伟伟女士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经研究,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 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胡伟伟女士的交易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构成短线交易。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胡伟伟女士上述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所得收益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获利金额已全数上
交公司。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2021 年 8 月 23 日卖出价 396,644 元—2021
年 8 月 11 日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买入价 375,257 元=21,387 元。
2. 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胡伟伟女士本人操作,系其本人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公司内幕信息违规交易谋求非法利益的情形。上述行为发生后,胡伟伟女士已深刻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王长荣女士及女儿胡伟伟女士承诺将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防止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 王长荣女士及胡伟伟女士已经深刻意识到上述行为存在违规及不良影响,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对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董事长本人及其亲属将加强对证券账户的管理,谨慎操作,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4. 公司董事会已再次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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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 董事长王长荣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买卖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
2. 公司收回短线交易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