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5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5 月 13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3:00 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
桥一街 1 号院非中心中弘国际商务花园 22 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长荣女士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274,129,5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34.1276%(截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61,935,355股,有表决权总股份803,249,46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238,435,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29.683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35,69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443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274,129,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36,189,200 股,同
意 36,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9,233,8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7.270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 34,895,7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2.729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36,189,200 股,同
意 1,293,4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5742%;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34,895,7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42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129,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36,189,200 股,同
意 36,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129,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36,189,200 股,同
意 36,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15 元人民币(含税),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 274,129,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36,189,200 股,同
意 36,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74,129,5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 36,189,200 股,同
意 36,1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吴梦瑶女士、白虹娟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