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5-00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8月13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发出的中标通知书(No:13H-A-4-0004/HW095),由该公司组织建设并招标的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动力站装置除盐水及凝液精制站工艺包成套项目,经过综合评标,确定本公司为中标单位。
公司已于2014年8月14日披露重大合同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4-057),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公司近日与中国联合工程公司正式签订了《除盐水及凝液精制站工艺包成套买卖合同》。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套合同货物《最终验收
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3. 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支付相关赔偿金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买方名称: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工程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注册资本2.01 亿元,企业类型
为全民所有制。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石桥路338号。
业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由神华集团责任有限公司和宁夏国有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最大的煤炭企业,注册资本1,003,046.64万元,主营煤炭洗选加工,煤炭销售,煤炭制品及深加工,进出口业务,对外经济合作,化工建材,物资供销,房屋租赁,农林开发,乙烯、甲醛、丙烯、二甲醚、液化石油气、甲醇、硫磺、液氧、液氮、聚甲醛、聚丙烯、混合芳烃、硫铵、二氧五环、三聚甲醛,管道燃气等。
2.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与本公司未发生过购销或合作事项。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如下(因2014年度金额尚未有统计数据,暂以2011 年至2013年期间的数据):
序号 年度 销售额(万元) 占当年度总收入的比例
1 2011 9,773.24 27.99%
2 2012 27,186.08 46.80%
3 2013 33,323.78 43.17%
合计 70283.10 ——
3.董事会认为:本合同买方中国联合工程公司、业主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是国内实力雄厚的大型企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 合同主要内容
(一) 合同范围
1. 本合同所订货物用于神华宁煤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目动力站装
置。
2. 项目现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00万吨/年煤炭间接液化项
目现场(宁夏灵武市宁东镇宁东煤化工基地B6地块)。
3. 工作范围:除盐水及凝液精制站工艺包成套(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制造、
除盐水及凝液精制站资料提供、配合监造、出厂检验、运输、保险)、技术服务(包括指导设备安装及配合调试、试运等工作)、设备维护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各类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供应等工作内容。
4.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18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亿捌仟捌佰万元人民币整)。
(三)合同有效期限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套合同货物《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且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四)合同支付方式
1. 预付款:本合同生效且公司已提交了相关文件后六十天内,买方支付给
公司本合同价20%作为预付款,共计37,6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叁仟柒佰陆拾万元人民币整);
2. 进度款:在公司开始投料生产且已提交了相关文件后六十天内买方支付
给公司本合同价20%作为投料款,共计37,6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叁仟柒佰陆拾万元人民币整);
3. 到货款:在合同项内所有设备全部制造完毕经出厂验收合格,并发运到
项目现场指定地点后,在收到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后六十天内,买方支付给公司合同价格的30%,共计:56,400,0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陆佰肆拾万元人民币整);
4. 调试款:本合同项下全部设备安装完毕,经调试验收合格并通过本合同
约定的性能考核,在获得业主签发《合同装置验收证书》或《安装调试合格证明》在收到公司提交的相关文件后六十天内,买方支付给公司本合同价的20%,共计37,6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叁仟柒佰陆拾万元人民币整)。
5. 质保金:在业主签发《合同装置验收证书》或《安装调试合格证明》之
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并提供相关文件后四十五天内,买方将支付合同总价的10%,共计18,800,000元人民币整(大写:壹仟捌佰捌拾万元人民币整)。
(五)争议解决
如有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 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金额为1.88亿元人民币,约占公司2013年度营业总收入的24.35%(因2014年营业总收入未确定,暂以2013年的营业总收入统计),将对公司2015年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套除盐水及凝液精制装置的设计规模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也是亚洲最大的装置,该项目的顺利完成,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品牌知名度和业务竞争力。
本项目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此而对中国联合工程公司形成业务依赖。
五、 备查文件
《除盐水及凝液精制站工艺包成套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