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13-024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3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简称“华北石化”)
发出的中标通知书(HS13ZB050),由该公司组织建设并招标的炼油质量升级与
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工程-供热、供风工程(除盐水站、凝结水站)PC承包项目、
供热、供风工程(余热回收站、制冷站)PC承包项目、污水处理场PC承包项目,
经过综合评标,确定本公司为中标单位。公司已于2013年5月6日披露重大合同中
标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8月7日,万邦达与华北石化签订了《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
造工程PC承包-供热、供风工程(除盐水站、凝结水站)》工程采购施工承包合
同,合同金额为:56,451,300.00元;《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工程
PC承包-供热、供风工程(余热回收站、制冷站)》工程采购施工承包合同,合
同金额为:42,015,800.00元;《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工程PC承包-
污水处理场》工程采购施工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198,493,800.00元。合同总
金额为:296,960,900.00元。本合同金额与中标金额一致。
一、 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3年至2015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风险;
(2)存在因公司违反合同条款支付违约金的风险;
(3)存在因公司原因不能按期完工,导致公司承担违约的风险;
(4)存在因华北石化公司调整建设方案,不能按期完工的风险。
二、 合同当事人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存柱
注册地址:河北省任丘市北环路
主营业务:主要生产各种汽油、柴油、聚丙烯和液化石油气、溶剂油、
燃料油等。
本公司与华北石化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如下:
2012年,公司与中国石油华北石化公司污水回用项目(合同金额:2497.30
万元)确认收入为1884.58万元,占2012年度营业收入的3.24%。
3、董事会对合作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隶属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
有限公司,是燃料型石油加工企业,主要生产各种汽油、柴油、聚丙烯和液化石
油气、溶剂油、燃料油等。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
司投资。
董事会认为:本项目交易对手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石化分公
司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工程-供热、供风工程(除盐
水站、凝结水站)、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工程PC承包-供热、供风
工程(余热回收站、制冷站)、炼油质量升级与安全环保技术改造工程PC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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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场
工程地点:河北省任丘市北环路
工程内容:承包人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装置设备、材料采购、施工以及配合
设计协调、单机试运、吹扫、试压等直至工程中间交接的全过程工程施工及管理,
并包括配合生产准备、联动试车、保运直至交付生产使用以及缺陷修复等工作,
并按照工期要求和规定达到标准要求。
合同签署时间:2013年8月7日。
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合同自2013年8月7日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2013年至2015年。
2、违约责任:违约损害赔偿费的累计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3、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296,960,900.00元。
包括:设备材料采购费;施工安装费;大型机具使用费;HSE费;
4、合同付款方式
(1)预付款:预付款为总承包合同价格的5%。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按照施工月进度检测支付。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296,960,900.00元。本合同的履行将会增加公司的营
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对公司2013年、2014年、2015年经营业绩都将产生较大影响。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华北石化
公司形成依赖,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1)合同全文
关于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2)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