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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龙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0

鼎龙股份: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0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32.963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40,593,015股的0.78%。

  2、本次行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5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8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732.96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3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0年1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02)。

  4、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05)。

  5、2020 年 2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 2 月 4 日为首次授权日,向
341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2800 万份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 8.28 元/股。

  6、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并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了《关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授予过程中,有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合计放弃认购 1.6 万份期权。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798.4 万份,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851%;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为 337 名。

  7、2021年1月17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超过12个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未明确,预留700万份股票期权失效。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0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757.08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6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26元/股调整为8.2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2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28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732.963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8.23元/股。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①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4.52 万份需要注销;②16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 80≧N≧70,按 80%的比例行权,则其第二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8.82万份由公司注销;③78 名激励对象因考核结果为 90≧N≧80,按 90%的比例行权,则其第二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1.187 万份由公司注销。综上所述,公司将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4.527 万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尚在等待期内的股票期权数量 1,003.96 万份;授予激励对象由 302 人调整为 286 人。

  上述 286 名激励对象中,有 4 名激励对象职位有所变化:①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选举苏敏光先生、姚红女士、杨平彩女
士为公司董事,任期 3 年。②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同意续聘黄金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 3 年。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对股票期权行权相关参数的调整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 8 月 7 日发布了《2019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
公司现有总股本 933,022,185 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为
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1892 元人民币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2、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2021 年 6 月 17 日发布了《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
司现有总股本 938,743,711 股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票数为 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 元人民币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6 月
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根据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8.23 元/份。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为2020年2月4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0
年 2 月 27 日。根据《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
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24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截至 2022 年 2 月 3 日,本激
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等待期已届满。自首次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量的 30%。

  2、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条件。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全体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形,均满足行权条件。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相关资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信
                          ①以 2018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会师报字【2022】第 ZE10111 号,
          首次授予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公 司 2018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第二个行权期    ②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        1,337,596,554.63 元, 2021 年营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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