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9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河路 1 号公司 516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 9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 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送达,公司监事和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朱双全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详情请见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分析与讨论”之第四小节“主营业务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详情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
站。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1 年年度报告》详情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并
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登载《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并由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意见,详情请见 2022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监
会指定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报告详情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及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见,详情请见 2022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
监会指定网站的相关公告。
本报告详情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刊登在证监会指定网站。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仅指母公司)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7,218,748.90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提取 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13,721,874.89 元,加上年度利
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 1,208,347,713.32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年
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331,844,587.33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转增不送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现暂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40,593,015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8,811,860.30 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测算。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方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总额进行调整。
本议案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收费情况,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监事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 6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的董事长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的决议之日起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事项的决议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预计的议案》
1、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50亿元,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资金贷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保函、信用证、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理等。以上授信额度、授信期限等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结果为准,且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2、提供担保情况:公司拟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限为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泽新材料”)实际需要,在充分考虑其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等因素影响后,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鼎泽新材料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等银行申请授信,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和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为鼎泽新材料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信用担保,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0.74%。担保期限为贰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鼎泽新材料资产负债率超70%,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工作顺利进行,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授信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文件,同时,在后续的具体执行中,结合实际情况约定鼎泽新材料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财务资助或由鼎泽新材料提供反担保等事项,以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授信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武汉鼎泽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该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交易内容:为促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武汉柔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柔显科技”)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股权受让及增资结合的形式增加对柔显科技的持股比例并为柔显科技引入新投资方以充实其资本实力。同时,鉴于柔显科技业务尚在持续投入期,原有少数股东希望降低持股比例或退出。经综合考虑,公司拟同意柔显科技实施老股转让并增资扩股。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拟以柔显科技投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