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4-046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高管人员)行权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7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
行权期内(即2014年8月17日至2015年8月16日止)可行权共计144.45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0.33%。其中3位高管人员行权数量合计为40.5万份,24位非高管的核心骨干人
员行权数量合计为103.95万份。
24位非高管的核心骨干人员为第一批行权,已于2014年9月3日办理完行权登记相关手
续,详见同日披露的《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非
高管人员)行权情况公告》(2014-035)。
3位高管人员按照《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待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所述“高管人员禁止六个月内反向交易本公司股票”的规
定,延后安排为本次第二批行权。
本次行权情况公告所指行权为此3位高管人员合计所持有的40.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
况如下所示:
特别提示:
1、本次高管人员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0.5万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
2、本次高管人员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4年11月6日;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金辉、兰泽冠、梁珏本次均分别行权13.5万份,按《证券法》第四
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相关
规定,为避免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短线交易,该部分股份自上市之日起由上述被激励高管自律
锁定六个月;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核准登记,公司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3名高管激励对象的40.5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截
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本次行权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
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2012年8月1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工具并办理激励计划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2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工具授予日为2012
年8月16日。同日,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同时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涉及激
励对象总计46人(预留3人),涉及公司A股普通股合计不超过301.5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方式181.5万份(首次授予163.5万份,预留18万份);限制性股票方式120万份。激励计划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工具授予日起4年。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的行权比例分
期逐年行权。
3、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2
1)、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议案》,因执行2012
年度分红转增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53元/股,回购数量
调整为24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80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363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调整为327万份,预留授予调整为36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就上述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
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3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确认注销离职员工
张光盐先生后续第二期、第三期激励所对应的3.6万股股票期权。另外,公司预留的股票期
权在有效期内未进行授予,确认过期失效。
3)、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议案》,因执行
2013年度分红转增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99元/股,回购
数量调整为36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6.50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544.5万份,其
中首次授予调整为490.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已过期失效。同日,独立董事就上述激励计划
价格和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1、行权条件和满足情况
根据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权益
工具之日即2012年8月16日起的第2年为等待期,首次授予日后的第二个周年日可申请行权所
获授权益工具总数的30%;至2014年8月16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
满。满足行权条件情况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出现导致激励计划失效的法定或计划规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的情形
2、激励对象个人未出现导致其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情形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具体如下:
本计划等待期/锁定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1)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2010
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年、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