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4 证券简称:鼎龙股份 编号:2014-033
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
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期行权条件满足,经2014年8月18日召开的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即2014年8月
17日至2015年8月16日止)可行权总数量为144.45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3%;
2、本次行股票期权行权采用集中行权方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黄金辉、兰泽冠、梁珏3人本次可行权数量合计40.5万份,上述人员将
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介
2012年5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
过了《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湖
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
议案》。2012年8月15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董事会被
授权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工具并办理激励计划
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2、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2012年8月1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调整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工具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工具授予日为2012
年8月16日。同日,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同时采用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两种激励方式,涉及激
励对象总计46人(预留3人),涉及公司A股普通股合计不超过301.5万股。其中:股票期权
方式181.5万份(首次授予163.5万份,预留18万份);限制性股票方式120万份。激励计划
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权益工具授予日起4年。
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起满12个月,激励对象应在可行权日内按40%、30%、30%的行权比例分
期逐年行权。
3、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价格的历次变动情况
1)、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议案》,因执行2012
年度分红转增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4.53元/股,回购数量
调整为24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9.80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363万份,其中首次
授予调整为327万份,预留授予调整为36万份。同日,独立董事就上述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
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3年8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调整的议案》,确认注销离职员工
张光盐先生后续第二期、第三期激励所对应的3.6万股股票期权。另外,公司预留的股票期
权在有效期内未进行授予,确认过期失效。
3)、2014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价格和数量调整的议案》,因执行
2013年度分红转增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99元/股,回购
数量调整为360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6.50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544.5万份,其
中首次授予调整为490.5万份,预留授予部分已过期失效。同日,独立董事就上述激励计划
价格和数量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首期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A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向激励对象授予激励权益
工具之日即2012年8月16日起的第2年为等待期,首次授予日后的第二个周年日可申请行权所
获授权益工具总数的30%;至2014年8月16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已届
满。
满足行权条件情况说明如下: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出现导致激励计划失效的法定或计划规定的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个人未出现导致其丧失行权资格的法定情形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具体如下:
本计划等待期/锁定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09年、2010年、
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201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利润为
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 44,801,011.54元,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归属于
得为负。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平均净利润为
首次行权/解锁的业绩条件为:2012年度净利润较2011年度 33,651,111.21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待期2012年度
增长率不低于2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7.5%;第二次行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权/解锁(预留期权第一次行权)的业绩条件为:2013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63,269,919.85
净利润较201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50%,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元、51,674,825.92元,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于8%;第三次行权/解锁(预留期权第二次行权)的业绩条 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件为:2014年度净利润较2011年度增长率不低于110%,且 的净利润分别为74,637,000.69元、63,393,876.73元,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5%。 上述两个等待期年度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高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
准。其中,净资产收益率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且净利 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为负,满足行权/解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