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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微: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航宇微: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航宇微            公告编号:2023-079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告是对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编号:2023-068)》的后续进展公告。

    2、进展情况: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申请,相关纠纷案件将
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开庭。

    3、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被上诉人共四名,其余为: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小明、陈奕彬)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为准。

    一、诉讼基本情况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公司曾用
名“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其原为铂亚信息法定代表人及执行董事的身份与职务便利,在隐瞒了铂亚信息及公司的情况下,以其本人及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广州冠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冠盛”)签订了《借款合同》。由于上述借款尚未还清,广州冠盛将上述纠纷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后广州冠盛以母公司为铂亚信息唯一股东为由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申请追加母公司为被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
关于上述案件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6 民初 41729 号] ,具 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公司及铂亚信息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存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 年 9 月 6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粤 01 民终 12951 号],广州中院认为一审法院对部分事实未予查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即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及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天
河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案号:(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 号],该案件
定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7)。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号],认定:原告(广州冠盛)主张欧比特对铂亚信息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事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驳回广州冠盛对欧比特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
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广州冠盛不服上述判决,提起了上诉。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传票 [案号:(2023)粤 01 民终 34014 号{原审案号(2021)粤 0106 民
初 37899 号}],主要内容如下:

    案号:(2023)粤 01 民终 34014 号

    原审案号:(2021)粤 0106 民初 37899 号

    案由:企业借贷纠纷

    当事人姓名: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传唤事由:庭询

    应到时间:2024 年 1 月 11 日 10 时 30 分

    应到处所:第 62 法庭(新大楼二楼东区)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已在相关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上诉案件,坚决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案的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航宇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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