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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3 深市 欧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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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比特: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1

欧比特: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3-002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依法向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 年 11 月 24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
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本系列案件历次的诉讼请求(包括区继裕以(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
(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案件作为依据而提起(2021)粤 0111 民初 6601 号、
(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的案件)等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021 年 5 月 28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粤民
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了中止诉
讼的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058)。

  2022 年 3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1)粤民再 262 号、(2021)粤民再 263 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二审法院此前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全部判项,并认定:李小明以铂亚信息名义签订案涉系列保证合同构成越权代表,区继裕不是善意相对人,故案涉
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不发生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 年 9 月 9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通知,案
号为(2021)粤 0111 民初 6601 号、(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两案恢复审
理,定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50 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2022 年 9 月 27 日,区继裕当庭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的申请。2022 年 11 月
30 日,合议庭经评议接受区继裕的诉讼请求变更申请,依据诉讼程序需要再组织庭审。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的通知,案号为(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 号、(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两案定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 16:00 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3 年 1 月 10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白
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 0111 民初 6601 号、(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 0111 民初 6601 号]的判决

  (1)被告陈奕彬对第三人李小明欠付的原告区继裕的债务本金 2000 万元
及利息(自 2020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3 日止的利息为 1.16 万元;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的利息,以 2000 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
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的利息,以 2000 万元为
本金,按照年利率 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奕彬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李小明追偿。

  (2)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第三人李小明欠付的原告区继裕的
债务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自 2020 年 2 月 7 日起至 2020 年 2 月 13 日止的利
息为 1.16 万元;自 2020 年 2 月 14 日起的利息,以 2000 万元为本金,按照年
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的利息,
以 2000 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3)驳回原告区继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75382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陈奕彬负担(被告广东铂
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于受理费 58460.7 元、保全费 1666.7 元部分共同负担)。
  (二)、《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的判决

  (1)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第三人李小明欠付原告区继裕的债
务本金 2000 万元及利息(自 2019 年 2 月 10 日起的利息,以 2000 万元为本金,
按照年利率 24%的标准,计算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止;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
的利息,以 2000 万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 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2)驳回原告区继裕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41800 元、保全费 5000 元,由原告区继裕负担受理费 94533.3
元、保全费 3333.3 元,由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 47266.7 元、
保全费 1666.7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号为(2021)粤 0111 民初 6601 号、
(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两案中,原告区继裕以欧比特作为铂亚信息(原欧比特全资子公司)一人股东构成人格混同为由,主张欧比特对铂亚信息承担连带责任。本次收到的两案判决书共同认定:欧比特与铂亚信息保证了财产的独立性,两公司不构成人格混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上述两判决,驳回区继裕对欧比特承担连带承担的诉讼请求。

    本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欧比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此外,公司原持有的铂亚信息 100%股权已转让给案外第三人江西仟张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仟张”)且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公司与江西仟张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 3.2 条约定“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甲方在标的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责任均由乙方承继,与甲方不再有任何关联。”,铂亚信息形成或存在的债权债务自股权交割日起均由新股东继承,
欧比特不再承担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0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 100%股权暨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因此,上述诉讼终审判决结果不影响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公司后续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
0111 民初 6601 号、(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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