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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10-27

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2-075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21)粤 0191 民初 647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号:
(2021)粤 0191 民初 6475 号, 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1、一审法院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
亚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各方不服
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 年 6 月 25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
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
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
书》;2021 年 7 月 2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
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

    上述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及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1-001、2021-045、2021-048)。

    铂亚信息及苏文权不服上述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据悉,苏文权依据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
粤 01 民终 2934 号]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 年 1 月 7 日,
前述法院将铂亚信息名下的银行存款 8,763,431.43 元、分多次划扣至法院账户;同时,铂亚信息和苏文权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被受理,案号为(2021)粤民申 12646 号。

    2022 年 1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
案件受理通知书[(2021)粤民申 15508 号、(2021)粤民申 15509 号],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1 月 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 年 6 月 22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1)粤民申 15509 号]》,经审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对于公司同时提起的(2021)粤民申 15508号再审申请案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或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一审法院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铂亚信息及公司分别于2022 年 1 月 1 日及2022 年 1 月 4日收到代理律师送
达的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
粤 0191 民初 6475 号]、[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铂亚信息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2 年 5 月 13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代理律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传票,就本次纠纷安排了庭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开展的庭询,因法院开庭时间
冲突等原因延期,庭询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审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6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一审法院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进展情况:

    1、据公司代理律师了解,铂亚信息前期被划扣至法院账户的银行存款,因铂亚信息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李小明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依据(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生效判决、已于近期转账给申请执行人苏文权;该部分资金公司出于谨慎性的原则已进行过相应的计提。

    2、2022 年 10 月 24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高级人
员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粤民申 12646 号],结果如下:

    苏文权、铂亚公司的再审申请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苏文权、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二)一审法院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进展情况:

    2022 年 10 月 25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粤 01 民终 10320 号「原审案
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2022)粤 01 民终 10321 号「原审案号(2020)
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粤 01 民终 10320 号]的判决


    综上所述,铂亚公司、苏文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24800 元,由上诉人广东铂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12400 元,上诉人苏文权负担 1124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粤 01 民终 10321 号]的判决

    综上所述,铂亚公司、苏文权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21772 元,由上诉人广东铂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110886 元,苏文权负担 110886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本次收到的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铂亚信息已在进行抗诉、再审的准备,最终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铂亚信息及公司将积极应诉,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员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粤民申 12646
号]、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2)粤 01
民终 10320 号、(2022)粤 01 民终 10321 号 ];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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