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2-06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区继裕签订了《借款合同》,合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私刻公章、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区继裕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19 年 12 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并出具
了《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11 民初 31630 号、(2019)粤 0111 民初 31631
号]。被告区继裕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0 年 9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了
民事判决书[(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
该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7、2020-074)。
铂亚信息不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依法向广东省高
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20 年 11 月 24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0)粤民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
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本系列案件历次的诉讼请求(包括区继裕以(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
(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案件作为依据而提起(2021)粤 0111 民初 6601 号、
(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的案件)等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在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021 年 5 月 28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2020)粤民
申 12214 号、(2020)粤民申 12215 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该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了中止诉
讼的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2021 年 9 月 10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2021-058)。
2022 年 3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021)粤民再 262 号、(2021)粤民再 263 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了一审、二审法院此前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全部判项,并认定:李小明以铂亚信息名义签订案涉系列保证合同构成越权代表,区继裕不是善意相对人,故案涉
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不发生效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2 年 9 月 9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获悉,本案代理律师接到广州市白云区
人民法院的短信通知(作为开庭传票使用,法院不再寄送纸质传票):因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就提审的案件[案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
粤 01 民终 15459 号]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1)粤民再 262 号、(2021)粤
民再 263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本院案号为(2021)
粤 0111 民初 6601 号、(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的案件,恢复审理,现定
于 2022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50 开庭,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八楼十九法
庭。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因(2020)粤 01 民终 15458 号、(2020)粤 01 民终
15459 号判决已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2021)粤 0111 民初 6601 号、
(2021)粤 0111 民初 6603 号的案件中止审理的事由已经消除,需恢复审理。公司将积极应诉,继续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根据李小明系列案件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短信通知);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