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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4

欧比特: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2-038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提
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1、一审法院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
亚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各方不服
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1 年 6 月 25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
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
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
书》;2021 年 7 月 22 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
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件作出了二审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

    上述案件的一审、二审判决结果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0 月
14 日、2021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6 月 25 日及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2021-001、2021-045、2021-048)。

    铂亚信息及苏文权不服上述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2022 年 1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
受理通知书[(2021)粤民申 15508 号、(2021)粤民申 15509 号],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已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审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27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收到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一审法院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铂亚信息及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 日及 2022 年 1 月 4 日收到代理律师送
达的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
粤 0191 民初 6475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号:(2020)
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铂亚信息不服上述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2022 年 5 月 13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代理律师收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
的传票,就本次纠纷安排了庭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1、一审法院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进展情况:


    2022 年 6 月 22 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1)粤民申 15509 号]》。

    经审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铂亚信息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再审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驳回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一审法院为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案件进展情况: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定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开展的庭询,因法院开庭时间
冲突等原因延期,庭询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审理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对于本案的后续事项,公司会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铂亚信息及公司认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本次作出的裁定,与此前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民再 262 号、(2021)粤民再 263 号]存在同案不同判的
情况(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损害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同时提起的(2021)粤民申 15508 号再审申请案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定或判决。

  公司将利用法律手段及其他合法途径,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坚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案件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铂亚信息及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申请,坚决依法
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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