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2-001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欧比特”)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铂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李小明与苏文权签订了《借款合同》(待偿本金分别为 1400 万元、1217 万元、1200 万元),合计金额 3817 万元,并在未经铂亚信息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李小明冒用铂亚信息的名义与苏文权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其个人上述债务进行担保。针对该违规担保事项,为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铂亚信息就确认上述担保合同无效已对李小明及相关债权人向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
此外,由于李小明未按期还款,苏文权将上述纠纷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其中,在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 14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在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的诉讼案涉本金合
计 2417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案
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苏
文权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1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
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77)。
2021 年 1 月 13 日,铂亚信息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原告为铂亚
信息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1 号,案涉本金 1400
万元]和《民事判决书》[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4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
2021 年 6 月 25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9460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603 号」]、[(2021)粤 01 民终 9461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
初 40604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2021 年 7 月 22 日,铂亚信息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 2934 号「原审案号(2019)粤 0104
民初 4074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发布的《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铂亚信息就上述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铂亚信息及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6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6 号」,案涉本金 1217 万元]的判决
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向原告苏文权偿还借
款本金 11208816 元及利息(截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利息为 1826492 元,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利息以 11208816 元为本金,按每月 2%的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其中被告朱俊霖应对前述借款本息中的借款本金 10059686 元及利息(截
至 2019 年 6 月 17 日利息为 1267092 元,自 2019 年 6 月 18 日起以 10059686 元
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向苏文权偿还款责任;
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朱俊霖向原告苏文
权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保函费用 9799.52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被告黄健明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健明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4、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5、驳回原告苏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0886 元,均由被告李小明负担。
(二)《民事判决书》[案号:(2020)粤 0191 民初 6475 号「原审案号(2019)
粤 0104 民初 40747 号」,案涉本金 1200 万元]的判决
1、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向原告苏文权偿还借
款本金 11995566 元及利息(利息以 11995566 元为本金,按每月 2%的利率,自
2018 年 6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付),其中被告朱俊霖应对前述借款本
息中的借款本金 11975047 元及利息(截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利息为 520287 元,
自 2018 年 7月 20 日起以 11975047 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 2%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计
付)向苏文权承担还款责任;
2、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李小明、朱俊霖向原告苏文
权支付律师费 10 万元、保函费用 1057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
3、被告黄健明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黄健明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4、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第二项主文确定的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被告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责后有权向被告李小明、朱俊霖追偿;
5、驳回原告苏文权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12400 元,均由被告李小明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暂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判决均尚未生效,铂亚信息已在进行上诉准备,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铂亚信息及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前述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已在进行上诉准备,力争并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上述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