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1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5,283,889 股,占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 0.7525%。因此,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 5,283,889 股,公司实际发行在外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的股数为 696,874,323 股。
4.2019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控股股东表决权放弃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及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19-081),2019 年 11 月 22 日,颜军签署了《关于放弃
表决权事宜的承诺函》,颜军先生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本人持有的公司17,905,035 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 2.57%)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票对应的表决权,放弃该等股份所对应表决权的时间(以下简称“弃权期”)不低于一年(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算),且至本人与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差距大于 5%时止。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上述 17,905,035 股股票尚处于弃权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3 月 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星期三)14:45,召开地点为公司
研发楼一楼 1 号会议室。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1 年 3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3 月 17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颜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200,789,110 股,其中剔除股东
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182,884,0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4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2,710,011 股,其中剔除股东
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74,804,9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4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08,079,099 股,其中剔除股东颜军先
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108,079,09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74,808 股,其中剔除股东颜
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2,17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174,808 股,其中剔除股东颜
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后的有效表决股份 2,174,8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1%。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883,075 股(已剔除颜军先生放弃的表决股份 17,905,035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99.999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3,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40%;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