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06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原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李小明因个人资金需求,以俞振军、唐勇辉、查振松名义与李勇明、广州璟诚担保有限公司、万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叁亿元。同日,李小明作为保证人与李勇明签订《保证担保合同》,由李小明以个人财产就上述借款向李勇明承担担保责任。同时,李小明在铂亚信息公司不知情且不可能同意的前提下,利用铂亚信息公司与其签署《保证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签订后,李勇明向李小明实际放款 2.5 亿元,李小明未按期还款,李勇明将上述纠纷向北海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
后续公司根据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分别于 2019 年 11 月 21 日、2019 年 11 月
29 日、2019 年 12 月 25 日、2020 年 1 月 10 日、2020 年 9 月 10 日、2020 年 9
月 19 日发布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2019-082、2019-088、2020-004、2020-070、2020-073)。
上述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2021 年 2 月 7 日,铂亚信息收到了北海国际仲裁院送达的关于上述案件的
《中止仲裁程序通知书》[案号:(2019)北海仲字第 3-5505 号],该通知提及:因本案当事人涉及刑事案件,且本案案情重大、复杂、争议大,为有利于查清本案事实,根据《北海仲裁委员会/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仲裁院决定中止本案仲裁程序,待中止仲裁的原因消除后,恢复仲裁,中止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间。
三、本次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在审理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争取和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将根据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1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