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1-004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预告的补充暨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2),预计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000 万元–15,200 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修正前 修正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 利 : 12,000 万 元 – 盈利:11,000 万元–15,200 亏损:23,376.23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15,200万元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3,537 万元–6,737 盈利:3,000 万元–6,737 亏损:27,412.42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万元 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0.1709 元/股–0.2165 元 0.1567 元/股–0.2165 元/ 亏损:0.337 元/股
/股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公司已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与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
师事务所在本报告期业绩预告修正财务数据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提起的要求广州狼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州狼旗”)实际控制人黄铧回购股权案件,法院已经出具二审判决,判决被
告黄铧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1500 万元及利息。根
据律师最新反馈的情况,法院目前仍在对黄铧名下资产进行评估、拍卖程序,公司基于目前的情况及谨慎性原则,预计需对公司持有广州狼旗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最终是否需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以及计提的具体金额需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2、经进一步核算,公司子公司的综合盈利情况比原先预计的情况减少500万元-6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的修正是根据公司财务部门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财务数据将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
2、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由李小明个人违规借款担保引起的子公司广东铂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亚信息”)诉区继裕案的二审判决[(2020)粤01民终15458号、(2020)粤01民终15459号,案涉本金合计4000万元]、苏文权诉铂亚信息案的一审判决[(2019)粤0104民初40748号,案涉本金1400]及铂亚信息诉苏文权案的一审判决[(2019)粤0104民初40603号、(2019)粤0104民初40604号,案涉本金合计2417万元],上述判决结果均确认涉案的保证合同对铂亚信息无效,铂亚信息因涉案保证合同对借款人李小明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公司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在本次业绩预告中已考虑上述案件对公司可能带来的影响,但鉴于:
(1)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分别提起再审、上诉申请,且铂亚信息诉区继裕案的再审申请已获法院受理,公司后续仍将积极推进上述案件的再审、上诉进程;
(2)公司暂时无法获知相关法院是否已向李小明送达前述判决书,以及李小明会否及如何履行前述判决,因而在上述案件再审、二审审结之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明确规定,相对人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相对人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订立的担保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因此,本报告期最终是否计提预计负债以及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金额需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3、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过程中的审核工作,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