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20-04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4 月 28 日,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4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全体
董事。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颜军先生主持,出席会议董事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颜志宇先生汇报的《2019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9 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的情况、逐步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所取得的成果。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内容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富宏亚、陈秀丽、邓路向董事会递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出具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8024 号),2019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851,703,526.46 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5.99%;实现营业利润-227,120,054.65 元,较去年同期减少305.4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3,762,251.80 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346.26%。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 3,947,143,758.48 元,较年初减少 3.73%;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2,924,865,815.19 元,较期初减少 8.68%。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9 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0]008024 号),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233,734,945.0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33,762,251.80 元;母公司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
为 110,409,860.12 元,可供全体股东分配利润合计为 291,506,577.86 元,资本公积余额为 2,024,121,009.96 元,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797,370.88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 2019 年度出现亏损,且审计机构对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结合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关于 2019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本报告的鉴证报告、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9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本报告的核查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年度审计和日常业务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至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的情形。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为公允反映公司各类资产的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每年末公司对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各项资产的可
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或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经测试,2019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 320,503,169.04 元,其中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4,643,002.08 元,存货跌价准备 3,724,211.56 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110,465.79元,商誉减值准备 280,025,489.61 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9,000,000.00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扣除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后,将影响公司本期净利润314,431,517.13 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的反映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
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及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5 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提名颜志宇先生、陈容华女士、张新长先生、胡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颜军先生拟提名颜军先生、蒋晓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0 年 5 月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提名陈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颜军先生拟提名富宏亚先生、周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陈恩先生外均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陈恩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候选人的个人简历请见附件。
董事会同意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独立董事侯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表决情况:表决票 9 票;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