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3 证券简称:欧比特 公告编号:2019-040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2,158,2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4,043,164.24元人民币(含税)。
由于公司自2018年12月28日起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回购公司股份2,370,1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99,788,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00677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4,043,137.90元人民币(含税)。
2、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02000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0000元/股=14,043,137.90元÷702,158,212股)。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0000元/股。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20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5月21日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原权益分派方案调整情况说明
1、原披露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了满足公司顺利开拓经营业务的需要,同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2,158,2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4,043,164.24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19-029)。
2、利润分配方案调整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自2018年12月28日起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已回购公司股份2,370,1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699,788,1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0.200677元人民币(含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相关要求,调整后的分配方案需精确到6位小数。本次分配现金股利共计14,043,137.90元人民币(含税),该现金分红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
三、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99,788,11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20067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0609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013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006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6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7*****022 颜军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8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七、咨询机构
联系人:段一龙
电 话:0756-3391979
传 真:0756-3391980
地 址:珠海市唐家东岸白沙路1号欧比特科技园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备查文件
1.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欧比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