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青宝”)完成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授予日:2018年7月11日
2、授予数量:367万股
3、授予人数:46人
4、授予价格:6.2元/股
5、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计划标的股 占目前总股本
股票(万股) 票总额的比例 比例
文毅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0 1.86% 0.04%
朱丹平 财务副总监 8 1.49% 0.03%
张思群 财务总监 6 1.11% 0.02%
中层管理、核心技术(业务) 343 63.88% 1.31%
人员(43名)
预留部分 170 31.66% 0.65%
合计 537 100% 2.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万股限制性股票调整到10万股限制性股票。
注4、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聘任张思群先生为公司新任财务总监,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2)。
6、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网站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2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8名调整为46名,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由690万股变更为367万股。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属于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公司的法律顾问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7、限售期安排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首次授予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预留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第一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预留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预留权益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1)若预留权益于2018年度授出,则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一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15%;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二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30%;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三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45%。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一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30%;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二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45%;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三个解除 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
限售期; 低于60%。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按照A(杰出)、B(优秀)、C(良好)、D(合格)和E(不合格)五个考核等级进行归类,各考核等级对应的考核分数和可解锁比例如下:
考核分数 分数≥90 90>分数≥80 80>分数≥70 70>分数≥60 分数<60
考核等级 A(杰出) B(优秀) C(良好) D(合格) E(不合格)
可解锁比例 100% 70%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可解锁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额度。
激励对象按照各考核年度个人当年实际解锁额度解除限售,因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8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8SZA30244号,审验了公司截至2018年8月1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
22,754,000.0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3,670,000.00元(叁佰陆拾柒万元整),超出部分人民币19,084,000.00元(壹仟玖佰零捌万肆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1,038,6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261,038,600.00元,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10月23日出具大华验字[2015]00106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8月16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64,708,600.00元,累计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264,708,60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8月30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997,443 0.38% 3,670,000 4,667,443 1.77%
高管锁定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