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青宝”或“公司”)《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计划拟授予的权益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青宝”)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工具总计875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A股普通股,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03.86万股的3.3519%。其中:首
次授予7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103.86万股的2.6815%,占
本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80%;预留1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26,103.86万股的0.6704%,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在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六、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
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
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八、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共计69人。激励对象未同时参加其
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计划。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
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九、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
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
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十、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三个
解除限售期内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期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30%
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次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40%
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对于预留部分的解锁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
对象可分三次解锁。
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期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第一次解除限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预留的第二次解除限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预留的第三次解除限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售期 交易日起至完成登记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十一、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一个解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15%;
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二个解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30%;
首次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三个解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45%;
预留权本益激工励具计第划二预个留行授权予期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1)若预留权益于2018年度授出,则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一个解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8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15%;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二个解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三个解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45%;
预留(权2益)工若具预第留二权个益行于权2期019年度授出,则公司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一个解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30%;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二个解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45%;
预留授予的权益工具第三个解以2017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
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60%;
十二、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2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6.2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2018年6月19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0.59元的50%,为每股5.3元;(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12.39元的50%,为6.2元。
十三、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
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四、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五、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部分须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9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11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12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3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5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26
第七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0
第八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2
第九章 附则......3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中青宝、公司、本公司、指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本股权激励计划、本激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
励计划、本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