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52 深市 中青宝


首页 公告 中青宝: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中青宝: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11-09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15-078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5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03.86万份,行权价格为6.54元/股。
    2、激励对象张宇庆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其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中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58名激励对象本次行权的股份无禁售期。
    3、本次行权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15年11月10日。
    4、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经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2015年11月4日办理完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登记相关手续,对本次提出申请行权的59名激励对象的103.86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10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形成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2年1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草案修订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2年12月12日,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2年12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首次授予169名激励对象585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2年12月24日,行权价格为每股13.18元。
    5、2013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根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结果,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期权数量由650万份调整为130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585万份调整为1170万份,预留部分由65万份调整为130万份;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3.18元调整为6.56元。同时,会议同意预留授予公司9位激励对象合计13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9月24日,行权价格为每股42.22元。
    6、2013年11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激励对象人员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
公司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激励对象为169名,股票期权1170万份,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激励对象为119名,股票期权数量为942.4万份股票期权。2013年12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942.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完成了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青JLC1;期权代码:036115。
    7、2014年8月8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行权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本次注销94.24万份股票期权,注销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所涉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为848.16万份股票期权。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94.24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14年8月19日注销完毕。
    8、鉴于所涉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孙晖先生及石雄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获授的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于2014年8月8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所涉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由9名调整为7名,股票期权由130万份调整为122万份。
2014年8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22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已完成了登记工作,期权简称:中青JLC2;期权代码:036148。
    9、2015年3月6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公司于2014年4月29日完成实施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基于此,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56元调整为6.54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2.22元调整为42.20元。
    10、2015年3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范振兴先生、龚晓剑先生及张艳女士等共42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王凯先生、杨冏先生及戚海金先生共3人,合计4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获授但未行权的311.5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上述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5年3月1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311.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已完成了注销工作。
    11、2015年10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上述事宜发表了意见。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的李明辉先生、张涛先生、王祎先生等共16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刘立先生、李泽文先生、张文亮先生共3人,合计1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自愿放弃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228.78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郑楠芳女士、张宇庆先生及夏玄先生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38.1万份期权放弃行权。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上述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266.8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5年10月23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66.88万份股票期权已完成了注销工作。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一)等待期已届满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的授权日为2012年12月24日,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自授权日起一年(12个月)为股票期权的等待期,截至目前,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已届满。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根据《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行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
                                         权条件。
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
2、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
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
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2013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增长率251.81%
2013年度较2011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见  (扣非后为303.60%),实现的加权平均净资
“注1”)不低于44%;较2011年度的加权平
                                         产收益率增长率244.44%(扣非后为
均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见“注2”)不低于
                                         299.12%),满足行权条件。
21%。
                                         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0年、2011
                                         年、201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平均净
5、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利润为2143.45万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
的净利润及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