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琏升科技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35.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6,569.8690 万股的 3.65%。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68.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92%,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80.00%;预留限制性股票 267.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73%,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20.00%。
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次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为 4.33 元/股。
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次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及时披露未完成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十二、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1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1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 13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 177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88
第九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55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77
第十一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99
第十二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33
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55
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399
第十五章 附则 ...... 42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琏升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
性股票 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分公
激励对象 指 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
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
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须满足的条件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 1 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琏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次激励计划。
第三章 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次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次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是本次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独立董事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