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051 深市 三五互联


首页 公告 三五互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五互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02

三五互联: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3-075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3 年 7 月 18 日,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73)。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2 日下午 14:5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
路 8 号三五互联大厦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 日特定时间段: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朱江先生主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各相关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7,103,6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6.55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6,634,6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6.42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36,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4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7,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18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69,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282%。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静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103,6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6,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当选。

    关于参会股东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万久根先生表决权委托

  万久根先生将其持有的享有公司表决权的 19,000,000 股股份委托给海南琏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琏升”)行使,截至本次股东大会之股权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6 日),海南琏升持有公司 51,601,56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4.11%(享
有公司 70,601,566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9.31%)。

  三、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卓漫桦律师、张子渊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建达(厦门)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3、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