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3-068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控股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买卖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自买方及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需)之日生效。
2、对本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3、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恶劣天气、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合同涉及保密相关条款,因合同金额属于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对外披露合同金额可能不利于生产经营活动,从而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合同签署情况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下属控股孙公司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
“琏升光伏”)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迈为股份”)签订《设备采
购合同》,琏升光伏拟向迈为股份购买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生产线 1 条,产能为 600MW,全部用于公司“一期新能源 8GW 高效异质结电池片项目”。
上述设备采购合同属于日常经营性重大合同,合同金额超过公司 2022 年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 100%且合同绝对金额超过 2 亿元,因此需要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并聘请律师就该采购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本次合同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企业名称: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 228 号
3、注册资本:17,382.3502 万元
4、法定代表人:周剑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804316D
6、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迈为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8、类似交易情况:除此次公告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3 日披露
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琏升光伏向迈为股份采购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生产线 2 条,产能为 0.6GW/条,共计 1.2GW。除上述交易情况外,最近三年公司与迈为股份未发生其他该类交易。
9、履约能力分析:迈为股份(股票代码:300751)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企业,长期从事光伏生产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售,资信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保证本次采购设备符合交付要求。
三、 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主体
1、买方:眉山琏升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2、卖方: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标的:600MW 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
(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合同金额为商业秘密,履行披露义务可能会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已履行内部涉密信息披露豁免流程,对合同金额进行豁免披露。
2、定价依据:卖方本着诚实信用与长期合作的原则合理报价,买方按照双方协商进行定价。若存在报价与合理价格严重不符的,一经查实,买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双倍返还报价与合理价格之间的差价损失。
(四)结算方式: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按履约节点进行结算,分预付款、到货款、进度款、验收款、质保金,上述款项以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五)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自买方及公司董事会、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如需)之日生效。
(六)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各方按约定的期限履行完各自义务时止。
(七)违约责任:合同就卖方逾期送达/调试、产品及服务质量不达标、停机损失和单方面终止合同等违约问题进行了具体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
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四、 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生产设备系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关键生产设备的采购,将有效推进公司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项目的建设,对促使项目达产有积极影响。
2、本次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具体以公司未来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
3、本次设备采购属公司日常重大采购,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产生依赖性。
五、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已经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之 7.3.7 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和交易对方的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判断,同时聘请律师核查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采购合同属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 董事会说明
公司本次购买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生产设备,有利于推动公司在高效异质结(HJT)太阳能电池领域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与迈为股份资信良好,均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义务。
七、 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认为:琏升光伏和迈为股份均具备签署《设备采购合同》的主体资格,琏升光伏与迈为股份签署的《设备采购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合法、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八、 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合同标的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政策因素、恶劣天气、贸易限制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不能或部分不能执行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 备查文件
1、琏升光伏与迈为股份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
2、公司董事会《关于琏升光伏拟签署设备采购重大合同的履约能力分析报告》;
3、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