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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五互联: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5

三五互联: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2-044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星网梦”)、姜韬合同纠纷一案,经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星网梦向公司返还定金人民币 500 万元并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姜韬对星网梦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现已生效并进入执行程序。经综合考虑,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和解意向并于近日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并经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公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 案件起因

  2020 年 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0-04),拟通过发行股票及/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萍乡星梦工厂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作伙伴持有的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部或部
分股权。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决定终止前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5)。本诉讼案件系因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纠纷而起。

  (二)案件相关事实

  公司与星网梦就上述交易事项相关的合同纠纷在(2021)闽 02 民终 7747 号案
件暨(2020)闽 0203 民初 21478 号上诉案中,一审法院已驳回星网梦全部诉求,且二审法院对其因未按时缴纳诉讼费用而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终审裁定已经生效,公司无需向星网梦支付违约金,无需承担诉讼费用;在(2021)闽 02 民终 7749号案件暨(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上诉案中,一审法院判决星网梦返还公司定金 500 万元并履行其他给付金钱义务和赔偿责任,星网梦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但未在法院通知的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法院依法裁定该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公司已就该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后因申请人星网梦、姜韬不服(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2020)闽 0203
民初 21478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2021)闽 02 民终 7749 号、(2021)闽 02 民终 7747
号民事裁定书,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案号:(2022)闽 02
民申 30 号、(2022)闽 02 民申 31 号),目前相关案件处于再审审查阶段。再审不
影响原先生效判决的执行。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69)、《关于相关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71)、《关于收到法院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5)、《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99)、《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01)、《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32)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253)、《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 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经公司与星网梦、姜韬协商,诉讼双方达成和解意向并签署《和解协议书》,并经福建省厦门市开元公证处公证,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1:南靖星网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 2:姜韬
乙方 3:姜鸿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 统称乙方)
1、甲乙各方一致确认,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定金 500 万元、保全费 5000 元及
以未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协议签订时一年期 LPR 的标准,计付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并就前述付款义务的还款事宜做如下计划:

(1)2022 年 7 月 21 日前,乙方 1、乙方 2 向甲方指定账户返还定金人民币
100.5 万元;
(2)甲方应在法律合规的前提下配合乙方 1、乙方 2 做婉锐(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迁址工作。甲方应于收到前述款项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
请解除对乙方 1、乙方 2 名下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和对乙方 1、乙方 2 采
取的失信措施;

(3)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

(4)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

(5)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

(6)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100 万元,且一并支付以未
还款项为基数,按照协议签订时一年期 LPR 的标准,计付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7)乙方 3 应当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将其名下房产用作履行前述债务的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逾期未办理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拍卖此房产作为乙方 1、乙方 2 所欠甲方债务,若拍卖房产价值超出此债务甲方有义务偿还多余部分给乙方 1、乙方 2;
(8)若乙方按照前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当于乙方还清本息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解除对乙方 3 名下房产的抵押登记。
2、案件受理费按照(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内容由

    甲方和乙方 1、乙方 2 各自承担,执行费由乙方 1、乙方 2 负担。应当由乙
    方承担的部分,由乙方 1、乙方 2 直接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支付。

    3、乙方有权提前还款,但还款前应当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甲方。

    4、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 1、乙方 2 以(2020)
    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为基数,按照
    月利率 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如乙方有任何一期未足额、按时履行本协议
    约定的还款义务,视为全部未还款项加速到期,甲方有权向厦门市思明区人
    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民事判决、包括但
    不限于恢复各种针对乙方 1 和乙方 2 的强制措施;或就本协议直接向厦门市
    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甲方选择向约定的管辖法院(即厦门市思明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律
    师费和其他成本等)由乙方共同承担。

    5、甲、乙各方自本合同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视为对(2020)闽 0203 民初 23055
    号民事判决书的完全履行。

    6、本协议签订后自法院再审撤回裁定送达之日起生效,乙方 1、乙方 2 签署
    本协议即视为乙方 1、乙方 2 撤回(2022)闽 02 民申 30 号以及(2022)闽
    02 民申 31 号再审申请案件的申请。签署本协议的同时,乙方 1、乙方 2 应
    当将撤回两案件再审的申请书签字盖章版本及向法院邮寄凭证同步提交给
    甲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此次诉讼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以法院裁定准许星网梦撤回再审申请为生
效条件,故上述和解协议能否顺利履行尚具有不确定性,因此,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预计。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前述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案件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书》

  2、《厦门市开元公证处笔录》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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