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2-037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暨无实际控制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所持 22,395,700 股公司股份
被司法拍卖,并已被法院作出司法裁定,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将由龚少晖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所持 22,395,700 股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并已被法院作出司法裁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由龚少晖先生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司法裁定情况
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与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融证券”)发生相关纠纷,华融证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通过司法拍卖处置龚少晖先生持有的 22,395,700 股股份;梁春燕女士通过拍卖取得前述股份。梁春燕女士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粤 03 执 2229号之二《执行裁定书》,已确定拥有本次拍卖股票的所有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暨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本次权益变动后,龚少晖先生持有公司 59,082,035 股股份(其中 33,000,000
股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已委托给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从 22.28%下降至 16.16%;龚少晖先生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6,082,035 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从 13.26%下降至 7.13%。
二、公司第一大股东的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龚少晖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9,082,03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6.16%,享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6,082,0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3%,龚少晖先生不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达证券”)拥有表决权的股数及比例未发生变化,其享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仍为33,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2%,被动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修正)》(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主要如下:
1、《公司法》的规定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
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龚少晖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财达证券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9.02%;龚少晖先生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7.13%;梁春燕女士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6.12%;海南巨星科技有限公司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5.81%,万久根先生拥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 5.20%。公司股份表决权较为分散,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股东或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的股东,前述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所享有的表决权均不足以对股东大会产生足够重大影响,均不能控制公司董事会,且均不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公司无控股股东。
截至公告日,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共 7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4 名。7 名董事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目前不存在单一股东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任选的情形,任何单一股东均无法控制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但本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如前所述,公司股份表决权较为分散,公司任何单一股东不会亦无法通过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权表决权较为分散,公司将不存在《公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 龚少晖先生。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处于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公司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经营的能力,因此亦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的经营出现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