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4 月 12 日)
公司结合实际需求,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简述如下:
一、修订后的章程条款(修订内容以下划线标出):
第八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人选由董事会表决确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包括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人数比例最低不得少
于监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修订前的章程条款〈涉及 2 个条款〉: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中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