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1 年 4 月)
公司结合实际需求,拟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董事会成员拟由 7 人调减为 5 人;
2、取消副董事长的设置。
一、修订后的章程条款(修订内容以下划线标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
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二、修订前的章程条款〈涉及 5 个条款〉: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7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职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职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