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1-032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
被司法再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含本次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0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平仓或被强制过户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并取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龚少晖先生的告知函,获悉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冻结基本情况
㈠本次股份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统称“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龚少晖先生当前持有公司 109,977,73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0.07%;本次
股份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基本情况如下:
股 是否为 本次涉及 占其 占公司 冻结 冻结
东 第一大股东 股份数量 所持 总股本 开始 到期 冻结 执行 原
名 股份 申请人 机构 因
称 及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日期 日期
7299300 6.64% 2.00%
司 1378200 1.25% 0.38%
法 3790200 3.45% 1.04%
再 详
冻 4393400 3.99% 1.20%
龚 第一大股东 2021- 2024- 见 深圳市 详
少 控股股东 结 4134600 3.76% 1.13% 备 中级人 见
1400 ≈0% ≈0% 03-19 03-18
晖 实际控制人 注 民法院 备
轮 ② 注
候 ②
冻 88980635 80.91% 24.33%
结
合计[参考备注①] 109977735 100% 30.07% 注:比例合计数与各项数
汇总有别,系四舍五入所致
备注:
①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显示前述股份变更原因为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
②经初步询问,龚少晖先生本人未知本次股份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原因和具体情况;龚少晖先生表示将尽快了解更详细情况,并积极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协商、和解等措施应对股份冻结的风险,承诺及时通知公司相关进展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及强制执行的情况
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的数量为 109,977,735 股,占其持股数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7%;另有22,395,700 股处于公证处债务核实阶段;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解除质押、解除冻结暨发生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关于股份过户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及《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拍卖、变卖的提示性公告暨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84)、《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9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债务核实文书暨通知〉之邮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二、股东股份冻结、平仓、被强制过户风险
至本公告披露日,龚少晖先生累计被冻结的股份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0.00%,属于所持股份全部被冻结的情形。
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之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直接的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龚少晖先生;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序进行中。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7%,已达到并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如届时前述股份全部被强制执行且过户完毕,公司股东名单及相关股东持股数、持股比例将发生变化,且存在可能导致龚少晖先生丧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地位的风险。
就此,公司依照规则要求披露相关信息如下:
㈠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诉讼、仲裁事项
1、龚少晖先生质押于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合计109,627,100 股股份已全部逾期,且当前股价已大部分低于质押时所设定的警戒线或平仓线价格。龚少晖先生正在与前述各方质权人就股份质押逾期事项进行相应沟通。
2、龚少晖先生质押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份已逾期,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股份 9,50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部分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向龚少晖先生签发《限制消费令》。
3、龚少晖先生收到自称北京市方圆公证处的公证员发来的《债务核实文书暨通知》邮件,邮件主要内容是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证处提出签发执行证书的申请,公证员代表公证处按照预定程序进行债务核实,涉及股份 22,395,700 股;公证处将根据龚少晖先生提出的异议和提交证据材料及先前已公证的原始合同协议(即公证债权文书)的约定进行判断并决定是否签发执行证书;如公证处签发执行证书,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可能持执行证书径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债务核实文书暨通知〉之邮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在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与新中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对天津三五互联移动通讯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龚少晖先生签发《限制消费令》。
5、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显示,在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与蔡福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石狮市人民法院对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龚少晖先生签发《限制消费令》。
6、原告厦门派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龚
少晖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龚少晖先生未上诉。
7、龚少晖先生及其爱人、曲水中网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曲水中网兴”)、厦门中网兴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厦门中网兴”)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经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并于 2019 年 5 月作出
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案号:(2019)沪 74 民初 618 号];2019 年 12 月 13 日,各
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因前述执行和解协议未履行,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程序,此前已将龚少晖先生原持有的部分股份(21,251,566 股)强制过户至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除前述外,公司暂未发现龚少晖先生最近一年涉及其他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及因债务问题引发的其他重大诉讼或仲裁记录。
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除此前记载于《关于收到厦门证监局对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顾问协议、顾问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创业板〔2020〕第 164 号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关于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暨收回股权收购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公司与厦门快乐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住所(营业场所)租赁合同〉暨构成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关于公司与厦门快乐娃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解除租赁合同及收回相关款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且已整改的事项外,公司暂未发现龚少晖先生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㈢股份冻结及强制执行事项可能导致控制权变动及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和防范应对措施
龚少晖先生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之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无直接的重大影响;公司目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龚少晖先生;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各项业务均仍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