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1 证券简称:三五互联 公告编号:2020-210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提案未获通过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先前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厦门三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
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㈠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12 月 2 日,公司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本次会议通知;具体内
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0-200)。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起在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
观日路 8 号三五互联大厦公司 1 楼大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特定时间段:
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 18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成斌先生主持;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股东、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京师(厦门)律师事务所章之菡律师、卓漫桦律师以及各相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㈡股东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出席 8 131,469,401 35.9502%
现场投票 3 131,312,101 35.9072%
其中
网络投票 5 157,300 0.0430%
2、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的出席情况如下:
股东大会 人数 代表股份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中小股东出席 6 158,000 0.0432%
现场投票 1 700 0.0002%
其中
网络投票 5 157,300 0.0430%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股东代表陈莹女士、股东代表陈土保先生、见证律师章之菡女士、监事林挺先生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共 2 项: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2.00关于选举洪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前述各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在各自相应职权范围内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前述提案 1.00 属于特别决议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提案 2.00 为普通提案/非累积投票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提案 2.00 以提案 1.00 获得审议通过为前提。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表决: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公司结合实际需求,对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董事会成员名额由 5 人增加至 7 人;
2、设副董事长 1 人。
㈠修订后的章程条款(修订内容以下划线标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7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职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公
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代为行使职权;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㈡修订前的章程条款〈涉及 5 个条款〉: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 5 人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公司董事会成员中
至少要有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总表决情况:
1.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131,391,801 99.9410%
反对 77,600 0.0590%
0 0.000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80,400 50.8861%
反对 77,600 49.1139%
0 0.000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本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00关于选举洪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发挥公司决策层的积极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洪建章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洪建章先生为董事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总表决情况:
2.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131,391,801 99.9410%
反对 77,600 0.0590%
0 0.000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0 股份数(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同意 80,400 50.8861%
反对 77,600 49.1139%
0 0.0000%
弃权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本提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关于龚少晖先生表决权委托及本次投票事项的特别说明:
2020 年 1 月 10 日,龚少晖先生与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财达证券 5 号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