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21-051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
8 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3 日(星期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9,650,46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9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9,642,66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93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7,8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9,65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8,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此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9,647,6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0%;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0%;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5,7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85%;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陶秀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9,65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8,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陶秀珍女士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出售部分房产暨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39,650,4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8,57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黄赛、周安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