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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鼎利: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7

证券代码:300050           证券简称:世纪鼎利        公告编号:2018-034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4:30在珠海市港湾大道科技五路8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7,867,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1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7,867,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1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耘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6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6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6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6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6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6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7,86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易文玉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珠海世纪鼎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