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杭州睿颖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杭州睿颖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颖基金”)有限合伙人。2024年4月,公司收购福州新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闫瑞峰持有的睿颖基金4,100 万元合伙份额,持有睿颖基金合伙份额的比例增至 50.5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杭州睿颖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关于收购杭州睿颖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公司本次拟以自有资金向睿颖基金增资5,050万元人民币。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睿颖基金其余各合伙人均同比例增资,本次合计增资1亿元人民币。增资完成后,公司及各合伙人持有睿颖基金的合伙份额比例不变。基于上述合伙份额变动事项,公司与睿颖基金普通合伙人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盈实投资”)及有限合伙人闫瑞峰重新签署《杭州睿颖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
二、基金合伙人基本情况
睿颖基金的合伙人共 3 人,其中普通合伙人 1 人,有限合伙人 2 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企业名称: 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 8 号 1 号楼 307 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赢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5 年 11 月 26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编号:P1061998。
盈实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盈实投资当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除本公司以外的有限合伙人基本情况
闫瑞峰,中国境内自然人;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经查询,上述合伙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向基金增资的基本情况及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睿颖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7 年 09 月 11 日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投资方向:医疗健康产业方向
(以上信息以企业工商注册为准)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资数额:全体合伙人对睿颖基金的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3.02 亿元。
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占总认缴出资额的比例如下表:
序号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浙江盈实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 150 0.495%
限合伙)
2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250 50.495%
3 闫瑞峰 14801 49.0099%
合计 30200 100.00%
2、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3、出资缴付期限:
(1)首期出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普通合伙人已实缴 100 万元出资,有限合伙人内
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闫瑞峰已分别实缴出资 10200 万元、9175.1751 万元。
(2)后续出资:各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书缴付各期出资。普通合伙人应至少提前十(10)个工作日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后期出资的金额。各合伙人应于缴付出资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10)个工作日按照通知要求将该
期出资足额缴付至托管账户。睿颖基金合伙人应于 2029 年 7 月 26 日之前完成全部认缴出资
的缴纳。
4、合伙期限:睿颖基金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成立,经营期限为 12 年,其中投资期
10 年,退出期 2 年。根据本有限合伙企业的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可以适当
延长或缩短合伙企业存续期限。
5、退出机制:有限合伙人可依据本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从而退出有限合伙,除此之外,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额的要求。普通合伙人可根据协议约定强制未按约定缴付出资的有限合伙人退伙。普通合伙人承诺,除非合伙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在睿颖基金按照本协议约定解散或清算之前,普通合伙人始终履行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在睿颖基金解散或清算之前,不要求退伙,不转让其持有的有限合伙权益;其自身亦不会采取任何行动主动解散或终止。
6、管理和决策机制:
(1)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场所、合伙期限、经营范围、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出资、入伙等事宜。
(2)执行事务合伙人与管理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对睿颖基金的财产进行投资、管理、运用和处置,并接受有限合伙人的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担任睿颖基金的管理人;管理人应为睿颖基金配置管理团队,具体从事投资项目的开发、调查、评估和实施,并确保其管理团队独立、专业、稳定、诚信。
(3)投资决策:睿颖基金成立后,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业务的最终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本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可随时更换其委派的投委会委员,同时书面通知有限合伙人。睿颖基金被投资的项目/公司如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近,睿颖基金在对外转让该被投资的项目/公司时,则公司具有优先购买权。
7、管理费:从睿颖基金设立之日起每 12 个月为一个计费期间,第一个计费期间按全体
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 1.5%/年支付管理费,2018 年 9 月 11 日到 2022 年 9 月 10 日,按照
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1.5%/年支付管理费;2022 年 9 月 11 日至 2029 年 9 月 11 日,
按照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 0.375%/年支付管理费。其中 2022 年 9 月 11 日至 2029 年 9
月 11 日,新增实缴部分按照全体合伙人新增实缴出资总额的 1.5%/年支付管理费。最后一
个计费期间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收。
8、收益分配:本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收益在扣除协议约定的费用后的余额,应按照协议约定向合伙人进行分配。项目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股票出售所得。
9、会计核算方式:普通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睿颖基金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睿颖基金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有资质的独立审计机构对睿颖基金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10、投资范围:睿颖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投资决策委员会认可的医疗健康产业方向的项目/公司。
四、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对睿颖基金进行增资。该基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战略转型业务方向,有助于公司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开拓和完善公司的投资渠道,加快公司在管理式医疗战略方向上的产业培育和投资运作,促进公司管理式医疗战略的转型及落地。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存在的风险
基金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监管政策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决策风险、资金财务风险以及投后管理风险等。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管理及后续运行情况,监督基金管理人尽职尽责,并紧密跟随国家医疗行业政策变化,加强投后管理及业务整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
五、其他事项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睿颖基金份额认购,未在基金中任职。
2、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暂不存在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