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5月31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3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8.09元/股
根据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瑞股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权益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305.31万股的1.33%。其中,首次授予3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305.31万股的1.14%,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5.71%;预留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6,305.31万股的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4.29%。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为18.09元/股。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109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
术)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
围的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与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股本总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比例 额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持股 5%以上股东等
1 王冠一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30 8.57% 0.11%
2 邓丽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20 5.71% 0.08%
3 孙秀珍 中国 董事会秘书 20 5.71% 0.08%
4 卢奕伟 新加坡 副总经理 20 5.71% 0.08%
5 沈治国 中国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0 5.71% 0.08%
6 王立群 中国 副总经理 20 5.71% 0.08%
小计 130 37.14% 0.49%
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 103 人) 170 48.57% 0.65%
预留部分 50 14.29% 0.19%
合计 350 100.00% 1.3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
的2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
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
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
解除限售期 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
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六)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6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达标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
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第三季
度报告披露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在计算本激励计划净利润业绩考核目标是否达标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有)在对应考核年度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根据激
励对象职务性质的不同,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解除限售的股票
数量。具体如下:
(1)绩效考核以目标达成率为考核结果的员工
对应考核年度的年度预算 100%及以上 80%(含)- 80%(不含)
达成率 100%(不含) 以下
解除限售比例 100% 对应考核年度的年度预 0
算实际达成率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年度预算达成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实际完成数/
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预算数 * 100%。
(2)绩效考核以等级为考核结果的员工
等级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
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