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9 证券简称:福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2022 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 万元
2022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
2022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6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朴仁花,2006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 市
公司审计,2012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生刚,2019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6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峰,200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 8 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 12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
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4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一致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内蒙古福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