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声 明 ...... 3
第二章释 义 ...... 5
第三章基本假设 ...... 6
第四章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7
第五章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达成情况 ...... 10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0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12
第六章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13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委托,担任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康新能”“上市公司”或“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合康新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合康新能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合康新能提供,合康新能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合康新能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
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合康新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合康新能、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 指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北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归属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 指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
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
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
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条件 指 本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
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合康新能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二、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 月 2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
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三、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1 年 10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1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
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七、2022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予以作废处理。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2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