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7年11月27日至2017年12月6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7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17年12月15日,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预留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股份总额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杨转筱 副总经理 68 34.00% 0.0604%
范潇 副总经理 40 20.00% 0.0355%
刘文静 财务总监 30 15.00% 0.026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62 31.00% 0.0550%
人员(3人)
合计(6人) 200 100.00% 0.1775%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标准等级 优秀(A) 良好(B) 一般(C) 差(D)
标准系数 1.0 1.0 0.8 0.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9、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200 292.00 79.08 141.13 54.75 17.03
说明:
1、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列支,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预留授予的激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