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7 证券简称:天源迪科 公告编号:2018-21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简述
1、2016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源迪科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2、2016年3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源迪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6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16年4月21日,授予459名激励对象12,63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
4、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8.68元 /股调整为8.6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际授予激励
对象为421名,共12,589,000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642号)验资报告。
6、2017年1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方超、宋丁、邸昌国、杨雪、陈亮、张昊、陈亚南、简锐、曾雅琪、石建军、朱孟祥共十一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22.20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即每股8.66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367,000股,授予对象调整为410人。
7、2017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育成、杨斌、陈亮宇、郭林华、徐剑生、蒋伟、张伟、刘红卫共八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14.73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原授予价格即每股8.66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2,219,700股,授予对象调整为402人。
8、2017年6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2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665,910股。
9、2017年6月29日,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3,665,91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0、2017年8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健丽、刘宝珍、张盈、刘欢欢共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其限制性股票共计6.251万股予以回购注销,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的第一期)调整为8,491,280股,授予对象调整为398人。
11、2017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杨世海、刘化一、谭红涛、孔德杰、杨学荣共5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9.562万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每股8.6249783元。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的第一期)调整为8,395,660股,授予对象调整为393人。二、本次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的相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1、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亚军、熊英、孔翔天、黄有卿、邱永波、王明波、郭俊龙、徐宏伟、赵魏来、曹宇、赵超、郭大朋、曹伟、荣世雨、杨高峰、郑宇)共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将308,980股全部注销。
2、基于2017年度考核情况,将注销缪定文、付强、黄铭铭、赵其峰4人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0股。
综上,上述拟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347,980股。
回购价格为每股8.6249783元(因2016年度利润分配为派发现金红利每
股0.0350217元,故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解锁的第一期)调整为8,047,680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调整为377人。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占目前总股本的比 数量(股) 总量比例 例
1 林容 副总经理 105,000 1.30% 0.03%
2 管四新 副总经理 105,000 1.30% 0.03%
3 代峰 副总经理 147,000 1.83% 0.04%
4 罗赞 副总经理 73,500 0.91% 0.02%
5 陈秀琴 副总经理、董 64,400 0.80% 0.02%
事会秘书
6 钱文胜 财务总监 49,000 0.61% 0.01%
中层管理人员、
7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7,503,780 93.24% 1.89%
371人
合计 8,047,680 100% 2.02%
三、本次拟回购注销原因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拟统一回购注销的347,980份限制性股票来源如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亚军、熊英、孔翔天、黄有卿、邱永波、王明波、郭俊龙、徐宏伟、赵魏来、曹宇、赵超、郭大朋、曹伟、荣世雨、杨高峰、郑宇共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上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已授予其限制性股票共计308,980股将予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缪定文、付强、黄铭铭、赵其峰共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39,0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吴亚军、熊英、孔翔天、黄有卿、邱永波、王明波、郭俊龙、徐宏伟、赵魏来、曹宇、赵超、郭大朋、曹伟、荣世雨、杨高峰、郑宇)共1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将注销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8,980股,以及依据2017年度考核情况,将注销缪定文、付强、黄铭铭、赵其峰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合计39,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监事会对经公司调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激励对象情况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取消吴亚军、熊英、孔翔天、黄有卿、邱永波、王明波、郭俊龙、徐宏伟、赵魏来、曹宇、赵超、郭大朋、曹伟、荣世雨、杨高峰、郑宇的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取消已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08,980股并予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缪定文、付强、黄铭铭、赵其峰已不符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取消已授予其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9,000股并予以回购注销。
调整后的《激励计划》所涉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减少至377人。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认为:本次拟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相关规定将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进行统一回购注销。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