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迪科”、“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维恩贝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恩贝特”)94.9402%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如下:1、增资信邦安达
天源迪科于2015年8月11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采用可转股债权增资扩股
的方式向信邦安达增资人民币3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信邦安达24.23%的股份。
2016年3月17日,信邦安达完成了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70.4万元。
该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2、增资合肥天源迪科
天源迪科于2015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
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向合肥天源迪科进行增资。增
资完成后,合肥天源迪科注册资本为22,000万元。
截止2016年5月6日,增资款项已支付完毕。
2016年6月23日工商变更已完成。
该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3、投资参股东南亚电信
天源迪科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拟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投
资参股东南亚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参股比例为3.5%。
根据公司与东南亚电信原股东银龙有限公司(香港)、晓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2015年8
月6日签订的《股东合作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4,792,332.6美元认购4,356,666股,持股
比例为3.5%。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投资款的支付。
天源迪科于2016年9月2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与股东银龙有限公司(香港)、
晓明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现金增资东南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共计出资20,000,000美元,
其中天源迪科以自有资金出资700,000美元,增购583,333股,增购后天源迪科持有东南亚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共计4,939,999股,占总股本3.5%。东南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
月7日-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增资议案。
该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该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4、收购广州易星10.65%股权
天源迪科于2015年4月2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18.83万元
的价格受让赵欣所持有的广州易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6.99%的股权;以人民币62.22万元的价
格受让周朝华所持有的广州易星3.66%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后,天源迪科持有广州易星77.35%的股份。以上转让款项于2015年10月
30日支付完毕。
2015年7月1日,广州易星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
该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5.出售鹏鼎创盈股权
天源迪科于2016年8月30日分别与深圳市兴森科技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
森科技”)、深圳市元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科技”)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兴森科技、元明科技分别拟使用现金购买公司所持有深圳市鹏鼎创盈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1,000万股股权,交易对价为1,800万元。公司本次出售鹏鼎创盈总股份数为2,000万股,总交易对价为3,600万元。
鹏鼎创盈经营范围:依托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获得审批后方可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该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6.增资武汉天源迪科
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
司增资的议案》,对全资子公司武汉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天源迪科”)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对武汉天源迪科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武汉天源迪科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10,000万元。
武汉天源迪科经营范围:IT 咨询及解决方案;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软硬件开发及维
护;软件产品工程;信息处理及数据库技术服务;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计算机产品开发与销售;计算机网络技术及基础设施服务;业务流程外包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该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7.武汉天源迪科购买资产
公司于2016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拟购买资产的议案》,天源迪科的全资子公司武汉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源迪科”),基于武汉地区业务情况、人员调度管理、办公环境等实际需要,拟使用自有资金8,400万元购置位于武汉市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武汉软件新城2期项目C13幢研发楼,研发楼建筑面积约12,972.41平方米独栋,以便于武汉天源迪科集中区域性管理的要求。截止2016年11月30日,购置款项已支付完毕。
该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8.上海天源迪科购买资产
天源迪科于2016年11月10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天源迪科的全资子公司上海
天源迪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源迪科”)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633万元购置旭
辉浦江国际12号栋楼,研发楼建筑面积约2018平方米独栋,以便于上海天源迪科集中区域
性管理的要求。截止2016年11月25日,购置款项已支付完毕。
该项交易标的与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不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天源迪科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上述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上述交易内容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除上述交易外,天源迪科在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重大
资产交易行为。
天源迪科上述资产交易与本次交易的交易主体、交易背景、交易标的均不相同,且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控制,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的范围。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
出售资产说明》之盖章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月日